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幼儿园实行规范管治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规范管理职能
1、原辖区的片(村)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统一扎口管理,原辖区的片(村)幼儿园由原中心幼儿园统一扎口管理,原、交叉合并村的村幼儿园隶属关系由镇教办协调。
2、镇教办负责抓好中心幼儿园班子的配备、调整等工作,并加强对园长的考核,中心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履行对教师进行聘任、考核、辞退等职责。
3、幼师的人事主管部门属镇中心小学,具体考核任用由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但必须报镇教办同意备案。
4、各片(村)幼儿园人事、财务由中心幼儿园统一扎口管理,所在村必须加强片(村)幼教事业的投入,关心幼教事业的发展,为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
5、中心幼儿园的重大项目支出实行向镇教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制度。
二、规范办园标准
1、根据省教育委员会苏教普初()11号文件精神,凡企事业、街道、私人等新办的幼儿园(班)、托儿所都必须向镇教办、镇妇联申报注册,并报市教育局通过验收合格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办。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妇联联合文件精神,对不执行规定的幼儿园(班)、托儿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根据我镇教育事业发展三年规划要求,我镇现有村幼儿园在所在村小学撤并后,根据该村的地理位置和幼儿数,由该村村委与镇教办协商后决定撤并或保留。离镇区较远的村,视生源情况,原则上可保留村幼儿园。需要保留的村幼儿园视生源情况,决定办园规模,并由所在村村委负责投入建设,镇给予适当补贴,硬件设施必须经镇中心幼儿园、镇教办、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办。村幼儿园的资产所有权归该村村委所有。对规模小、办园条件较差的村幼儿园,将从实际出发,并入中心幼儿园或片幼儿园,凡不按规定登记注册、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班)、托儿所一律不准开办,坚决取缔。
三、规范师资职工队伍
1、片(村)幼儿园教职工由中心幼儿园统一招聘,但必须报镇教办同意备案,享受镇相关性质教职工的同等待遇。
2、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审定制度,实行持证(幼师毕业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岗制度,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能胜任幼教工作的教师应予调离或辞退。
四、规范经费管理
1、各幼儿园收费都必须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妇联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由中心幼儿园扎口管理,收费的收据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否则各单位可拒绝报销。
2、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和大型保教设备的添置由主办单位负责。村、片、中心幼儿园收取的管理费原则上用于该园的事业建设和设备添置。镇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幼教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