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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内容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决策公开
镇政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公开;建立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收费标准公开;镇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指标列入当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年终召开本年度环保工作总结会及下一年度环保目标任务通报会;党委、政府每年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作出重大环境决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2、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公开
镇政府成立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政府环保、农水利、农经、卫生、宣传、财政、资产管理、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司法、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拟订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同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确保本镇3-5名环保专职人员从事第一线环境保护工作,各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配备环保专管员。公开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环境质量状况公开
公开本镇环保规划和工业园区环保规划及实施情况;镇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辖区内地面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应达到环境质量规划要求,工业固废利用率大于80%;期间召开一次环境状况通报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
4、环保投入及投入项目公开
结合环境目标任务,本镇用于环境保护投入的资金,保持在当年镇财政收入2%以上,对投入的环境保护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政府工作重点,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是:(1)集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进度公示;(2)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3)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及进度公示;(4)绿化、绿地工程建设及进度公示。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情况公开
(1)镇政府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的意见》(政发[]13号)中关于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的有关规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预审制度,环保审批率达100%,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即时公开已审批的污染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配合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即时公开“三同时”项目及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及治理情况;
(3)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转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即时公开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及集镇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4)认真做好本辖区信访、举报、纠纷的调查处理,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故,即时公开被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积极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6、生态保护环境建设公开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建立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抓好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向社会公示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7、清洁生产推行情况公开
镇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支持本辖区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开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每年建立1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同时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公告。
8、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公开
结合普法教育,全面普及环保知识,通过法制宣教、现场咨询、张挂标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环保知识进校园、进厂区、进村入户,创建一个市级以上的绿色学校。同时,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居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信息公开化工作顺利开展
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向群众反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环保网络化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化顺利开展。
2、落实责任、加强公示,确保公开内容和数据及时准确
为确保公开的各项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及时准确,政府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以责任状形式落实工作指标,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使之成为政府工作运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提高乡镇政府的环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