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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整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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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整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顺应城市化发展进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组织机构和经营机制为目标;以合理处理农村各种经济关系、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程序规范、因地制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有、民管、民受益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增值水平,推进农村城市化,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二、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范程序,过细工作,认真把握以下环节:

(一)建立改革筹备委员会,拟定改革方案。村(组)应建立改革筹备委员会,负责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工作。筹备委员会一般有3-5人组成,成员由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组成人员主要在原村领导班子中产生,筹备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兼任。筹备委员会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清产核资,确定资产数额。由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确定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全面清理核实原村(组)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家底,依法确定各种资产的权属关系。通过清盘,对不良资产、已自然损坏的资产及不需偿付的债务,可按正常手续报请镇同意后办理核销。为减少工作量和不必要的支出,资产的确定以其现有的账面原值为依据,一般不作评估。大多数村民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资产的清核结果,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及报请镇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同时,要核清以土地为主的资源性资产。试点村要对全村土地分别以已出租使用土地收归村、未使用土地形式核实清楚,作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依据。

(三)开展人口调查,确定股东资格。摸清户籍在本村(组)的实际人口和农转非人员的状况。包括出生及迁入时间。根据我镇人口情况的复杂性,可具体界定如下:

1、享有股权对象:

⑴世居农业户人员及其子女。

⑵本村农业户人员中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战士及在校的大中专学生。

⑶本村农业户人员在劳教服刑的人员。

⑷嫁给本村社员的农业户人员及其子女,包括上门女婿,(再婚带入的子女,允许享受一个人的份额)。

2、不享有股权的对象:

⑴退休顶替回转农业户的人员。

⑵挂靠在本村的外来落户人员。

⑶已享受国家安置的土地征用工。

3、可照顾享有股权的对象: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下列人员可予以照顾享有股权:

⑴本村社员其独生女儿已外嫁非农业人员的可照顾其女儿本人一个人口的份额(但不得重复享受)。

⑵未享受到国家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人员。

⑶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人员。

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其他特殊对象。

⑸对原籍大中专生毕业后户口迁入本村,工作在本镇范围内的,可享受人口股具体对象的确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后,进行登记造册和张榜公布。

(四)合理设置股权,实行股份量化。在确定集体资产数额和确定股东资格的基础上,要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类型。

1、股权的设置:

股权设置类型一般设有集体股和人口股两类。

集体股主要为筹集村公益事业、“三集中”建设资金及用于村级日常行政事务支出,(也可将村公益事业建设、“三集中”建设支出在收益分配前进行列支),集体股一般可占总股份的40%左右;也可不设集体股,村级日常行政开支和公共事业开支后的净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再进行分配。

人口股是个人年终享受收益分配的依据,人口股一般占总股份的60%左右。人口股中可分为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劳动贡献股可根据村民16周岁起的劳动年限,按照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合理确定每个人在劳动贡献中的分配系数。

2、股份的量化。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为村(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村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归股份合作社统一管理。但同时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组)可将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面积和经营性净资产一起折股量化。实施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原村(组)集体资产归股份合作社全体股东所有,但不能对资产(包括土地)作具体分割,折股量化到人的只是个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今后股利分配的依据。因此股份合作社成立后,集体资产不能搞私分,量化到人的股权不能退股提现。并且股权一经量化确定,原则上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情况特殊的的村(组)股权可随人口自然增减而增减,但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制定章程。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规范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必须明确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六)开展民主选举,建立组织机构。一是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代表按全体股东5%至10%的比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二是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筹备委员会与股东代表磋商提名,并经镇同意后,提交股东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当选。村支委、村委干部可以兼职,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产生。董事会成员由5-8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3-5人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为3年,但不能交叉兼职。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特殊性,可由户主会议代行股东会议,由户主会议推举股东代表。在召开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前,村民代表大会可继续行使权力。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示。在召开选举会议时,必须先学习通过选举办法,再进行选举。

(七)建立经营责任制,实行集体收益和经营者经济利益相挂钩。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的主要经营者,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明确基本报酬的基础上,应建立董事会成员经营责任制,确立任期目标,实行资产报告制度,开展年度考核。股份合作社资产可由董事会直接经营,也可委托专业经营者经营,不管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均需依法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经营责任制。

三、关于股权的管理

遵循“民主、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对通过折股量化到人的数额,以股权形式明确持股成员(股东)在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统一发给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股权证书》,并建立档案,加强管理,此股权仅作为享有股利分配的依据,原则上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转让和提现。

四、关于财务管理制度及分配原则

l、改制后股份经济合作社仍执行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股份合作社与原村委会的财务账目必须分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

2、在分配上要兼顾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三者关系,当年的收入或扣除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依法纳税后原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金20-30%,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发展基金。

(2)提取公益金l0-20%,用于股东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福利性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调节股利的分配,实行以丰补歉。

(4)股东红利分配。有集体股的,首先要支付集体的保底分红,确保下年各项行政、社会事业的正常开展,当所留可分配净收益难以确保集体的保底分红时,上述三项基金的提留比例可适当的降低。

3、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由镇提出分配建设方案,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分配。

五、切实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推进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各试点村(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集体经济的民主管理和保值增值,有利于农村城市化的推进。各村(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做好不同对象的过细思想工作,向干部群众讲清道理,讲清政策,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3、建立组织,明确责任。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在建立农村“三大合作”工作组的基础上,设立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业务指导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6位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各村(组)要相应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村支部(党委)书记必须亲自挂帅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党委、政府确定的试点村(组)必须扎实高效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确保于今年11月底前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4、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全体村(组)民的切实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操作,以取得广大村(组)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改革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