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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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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管治意见

一、中心”服务范围

首批进入“中心”为三大类共14个行政服务事项。

(一)经济发展类。包括两方面内容:

1新办各类工业项目、技改项目;

2新办各类服务业(门店)

具体项目为:

(1)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歇业;

(2)中外合资企业的新办、立项、注册、登记、更名、增减资等审批;

(3)内外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立项、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

(5)企业自营出口等审批;

(6)生产许可条件项目的审批;

(7)商业门店开设的审批。

(二)公共建设类。包括两方面内容:

1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市政设施建设)

2农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

具体项目为:

(8)村(居)民建房“一书两证”核发;

(9)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包括道路、管网、通讯设施建设等)

(10)新增建设用地的初审;

(11)街道破墙开店的审批。

(三)社会事务类。

(12)结婚登记;

(13)照顾二胎生育的审核;

(1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项目办理的暂行办法

1办理总体方式:上述经济发展类、公共建设类行政项目。由镇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先会同镇规划部门组织初审,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审批流程报送相关部门,未经行政服务中心和镇规划部门初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办理。

2具体办理方式。

1即办事项。对一些程序简便。窗口受理后由中心主任审核后直接分发给具体经办人员,按审批流程即时组织办理。

2一般承诺事项。由具体经办人员按不同申请事项。

3联办事项实行会审制。对经济发展类、公共建设类中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登记,商业网点增设等涉及政府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行联办会审,原则上每周六上午召开例会。窗口接到申请后,先由中心初审,确定是否受理,中心牵头,由镇主要领导、项目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会审。会审前先由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出具《镇行政服务中心联办通知单》并就项目的概况、有关资料抄告涉及的相关部门,然后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会审。参加会审的同志代表各自职能签具意见,缺席的部门视为同意联审决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服务中心汇总会审意见后按照联办项目正常流程办理,交服务对象。从项目受理到办理正常手续承诺期限为710个工作日。如需上报市办理的由“中心”具体经办人员会同镇相关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上级许可的政策下委托。

三、相关责任

1为加强对镇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提高工作效能,镇政府成立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协调小组:

2行政服务中心要联络、协调重大项目的联办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负责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促。

3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中心”接受“中心”协调。一环接一环地抓紧分管事项的办理,对办理有困难的创造条件办理,无法办理的必须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对服务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间承诺和公示,承诺期限内高效办结。承诺时期内没有办结的应限期整改。对主观上拖延,不作为行为造成服务对象受影响的由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