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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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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管治意见

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全镇无证无照的小作坊等场所下列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生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二、实施步骤

具体安排如下: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村、街办、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市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组织调配检查力量,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由各村对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汇报。镇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进行整治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各村、街办、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加强薄弱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作坊等通报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等场所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

非法用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的小作坊、小砖窑、建筑工地等进行排查,公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对专项行动中阻饶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严惩。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村小砖窑、作坊展开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相关的安全检查。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卫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监察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组织: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街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镇成立由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分党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街办也有专人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切实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更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法纪违法犯罪工作。

(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稳要地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民工作。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搞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街办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各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