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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村、各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1、日常环保运转管理。
2、各村各相关部门个性目标(详见目标任务书所列的主要内容)
三、考核评分办法
由镇政府根据考核内容制订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惩
(一)环保条线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后折算成标准分,参加年度镇工作目标百分考核。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计折合分。
(二)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有参加评比先进的资格。低于90分的,村领导及环保责任人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及相关部门,镇政府将对责任人给予奖励。
(四)对行政村主要领导环保奖惩考核结算办法按周委发[]32号文件执行,即:
1、环境保护奖:村区域内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的奖励5000元。
2、村行政区域内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每起扣奖10000元,直至奖励报酬扣完为止。
⑴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有重大上访事件的;
⑵专项整治或停产、转产不到位的;
⑶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未完成的;
⑷有未批先办的;
⑸有黑色企业的。
(五)目标任务完成奖惩(按照镇“三年行动纲要”实行奖惩)
1、按时完成农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每家奖励50000元;
2、每削减一吨COD总量,奖励1000元;
3、每完成一家企业IC卡安装,奖励10000元;
4、对污泥不进亚同污泥处置厂处理的,每吨收取50元生态补偿费;
5、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收取10000元。
(六)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双重考核,另行签订责任书。
(七)未列入重点考核单位的环境保护行为责任,将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