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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镇实施细则和办法。
2、负责镇村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办理规划区内宅基地的选址定点及相关手续,并组织违章执法。
3、承担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4、指导和协助全镇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工作。
5、负责各类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广场、路灯等)和绿化的日常维护管理及监督和考核。
6、负责镇区范围内环卫设施及环卫保洁的管理,拟订行业规范达标标准,组织实施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核。
7、负责全镇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拆迁及安置工作。
8、查处和协助查处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镇容镇貌、路容路貌以及各类建设行业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9、负责全镇建设档案的归集和整理。
10、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拟设综合科、规划建设科、动迁安置科三个职能科室,科室正职享受机关中层副职待遇,具体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科:负责有关建设规费的收缴;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信息、文印、印章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镇建设档案的归集和整理,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负责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广场、路灯、排污管道等)和绿化的日常管理,审批占用和挖掘道路、绿化等其他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对市政设施和绿化的维护及村级道路的养护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负责各类环卫设施及环卫保洁的管理,制订行业规范达标标准,组织实施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规划建设科:组织镇域规划、镇村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参与论证并督促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实施计划的编制,负责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技术业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施工管理,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检查、督促目标管理工程的实施和竣工验收;指导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及居民住宅等相关手续;负责全镇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动迁安置科:宣传集镇、农村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规定;组织参与全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和农村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并督促贯彻实施,抓好农村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农村建设执法;负责抓好农村建设试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科室人员配置问题
保留原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原有部门领导职务自行终止。原镇集镇管理所归口镇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业务上接受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和安排,除增加农村建设管理执法外,其他职责和经费渠道等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