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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省、市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目标,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推行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实行镇(开发区)、村代缴,政府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贯彻如下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继续执行现行农业税政策,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总量、计税价格和税率等税收要素,在国家和省未作调整前保持不变。
2.稳定性原则。在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的同时,兼顾各镇和开发区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不因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改革影响镇政府和开发区的正常运转。
3.便民性原则。在执行现行农业税税法的基础上,改革农业税征缴方式,简化征收和补贴手续,便于征收部门的操作。
4.连续性原则。各镇和开发区仍按现行农业税管理办法,做好各农户的农业税整籍造串和农业税计税面积的登记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我市纯农户的计税面积经调整核实为44.2万亩,按省和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农业税税率下调到4%,按此测算,我市今年农业税征收任务为1166.88万元,其中农业税入库任务为1026.85万元,农业税社会减免81.68万元,农业税灾歉减免58.35万元。
我市第一轮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做得比较完善,不征收农业税附加,调整了农业特产税政策,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和附加,改征农业税。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农业税不再向农民直接征收,实行镇(开发区)、村代缴,政府全额补贴。即以镇(开发区)、村为单位,由镇(开发区)、村代农民集中统一缴纳,镇(开发区)、村代农民缴纳的农业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补贴,补贴资金1026.85万元列入市财政的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农业税税负的补贴。
根据委办发73号文件精神,对于镇(开发区)、村企事业单位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而应承担的农业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不予补贴。由于我市第一轮税费改革时,对镇(开发区)、村企事业单位占地、农林场圃农业税问题已作了明确规范,所以不列入这次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范围。
三、操作办法
1.整籍造串。农业税征收部门每年度应根据上年度依法用地情况,及时核减农业税,并确保核减到户。计算出每个纳税农户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农业税税款,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每个行政村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农业税税款。
2.补贴手续。采取先补贴后征收的办法。市政府对各镇和开发区的补贴金额,在每年划拨到各镇和开发区。
3.完税手续。各镇和开发区农业税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农业税,向各行政村开具农业税完税凭证,在每年完成农业税征收入库任务。
4.公告。以行政村为单位,向所在村农户张榜公布农业税纳税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纳税农户当年的农业税计税面积、计税产量、计税价格、税率以及应纳税额和政府补贴数。
四、有关配套措施
1.进一步清理各项涉及农民收费项目,取消所有不合理的收费,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2.积极发展农村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为确保镇、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除原安排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解决经济薄弱村外,市镇两级财政另外安排1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民政优抚、农村中小学办学、民兵训练和计划生育支出等。
4.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继续加强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完善征管体系。依法征收,依法减免,简化征管手续,为纳税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