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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管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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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管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落实共同责任,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和全民法律意识,依法管理土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全面推进土地执法工作,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步骤

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主体是市政府和各镇政府。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创建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制定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各镇在4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运用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意义、内容等,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各镇对照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集中整改阶段各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用最大的气力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违法用地处理到位,信访问题办结到位,软件资料完善到位。

(五)验收上报阶段市政府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对于依法管理土地,推行精细化管理;对于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执法模范村”活动是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事关全市创建大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结合实际,兼顾效率。创建活动重在改进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主体是市人民政府。为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住建委、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商务、审计、环保、统计、城管、规划、工商、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模范村”活动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要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四)从严掌握,确保成效。开展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模范村”创建质量负总责,确保“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顺利实施。参与创建活动的村经过努力,自查达到土地执法模范村”标准的由村委会写出自查报告和书面验收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请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考评;参与创建活动的镇经过努力,自查达到土地执法模范镇”标准的由镇政府写出自查报告和书面验收申请,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考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活动自查达到合格标准后,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参加省国土厅“土地执法模范市”验收考评。

(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先进的导向、示范作用,市政府将参照《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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