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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各镇(街道)区域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道路、绿化、雨污水排水系统和环境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商品房住宅区。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分担、综合整治”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除部分年代较久、破损严重,无整治价值的住宅区,结合镇村改造计划,在规划时通盘考虑外,原则上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区老新村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标准和具体任务
综合整治的总体标准是完善、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综合整治后的老新村住宅区要基本达到:房屋完好、道路平整、雨污分流、环境整洁、美化绿化、配套齐全、文明安全、管理规范、居民满意。工程项目的施工标准、质量标准、保修年限等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一)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老新村住宅区内各类占道搭建和侵占绿地的所有违章建筑,拆除影响小区安全的临时建筑;堵封破墙开店、开门的各类违章,拆除居民院落内乱搭乱建,将老新村住宅区整治拆违工作与区拆违拆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改善基础设施。对老新村住宅区内所有下水管道进行整修和疏通,保证排水畅通,汛期不积水;增设路侧石,新修、翻建严重损坏的道路,保证道路平整;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将老新村住宅区整治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
(三)完善配套设施。增建必需的自行车库和生活服务网店、物业管理用房;建封闭围墙、大门和值班室;增添路灯,方便居民行走;对无条件封闭围墙的独幢商品房,应配置电磁静音式防盗门;解决用水问题,需扩管的进行扩管;用电增容,解决一户一表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整治环卫设施。所有化粪池都彻底清坑出脚,对破损的全面整修,缺少化粪池的要增建,生活废水、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老新村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全部改为节水型厕所。
(五)提升绿化品位。根据现有条件,调整好小区绿化,乔木、花灌木、地皮植物合理配置,公共绿地、庭院绿化、花坛、游园、景点分布合理,融为一体,环境品位要有一个明显地提高,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结合起来。
(六)进行房屋维修。要确保两个消灭,即:消灭房屋渗漏;消灭配套用房破损。同时对房屋外墙面等公共部位进行修补和粉刷,对小区内楼道进行粉刷,楼梯扶手、信报箱进行油漆,落水管缺损进行更换,修补屋面渗漏,畅通排水管道,选择影响景观的平顶房屋逐步实施“平改坡”。
(七)文明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高品位、高质量的橱窗、栏、牌等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必要的居民活动场所和体育活动设施。
(八)停车位建设。通过拓宽路面、拆除违章建筑、调整绿化结构铺设草坪砖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停车位,缓解老新村住宅区停车难矛盾。
(九)推进长效管理。要着力解决好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整治好的小区,必须落实管理机制,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物业管理;无条件的要落实自治管理,实行谁整治谁管理,以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区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和部署,具体实施所在区域内的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镇(街道)是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本区域内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具体负责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处理综合整治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负责落实镇(街道)财政负担的综合整治经费。区房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整治的计划、项目、整治方案审核、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老新村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方案审核。制订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前,应组织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尽可能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整治方案应该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的业主参与整治工作。整治方案根据整治区域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样化的整治方式,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整治项目可试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会审制度,各镇(街道)提出的整治计划和方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审后,报区领导小组审定。整治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工程结束后,各镇(街道)应对老新村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四)强化工程管理。整治费用以镇(街道)财政核准拨款为主,受益群众合理承担的原则分担。增设车库、新增卫生设施和平改坡等,由受益住户承担相应费用。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路灯设施、加装单元防盗门等,公共部位的整治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统筹,区政府根据各镇改造进度和投资额实行适当奖励。小区商业网点建设,按谁出资谁得益原则实施。各项整治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各项工程费用按照国家预算标准执行,决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
(五)强化检查考核。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意见,对照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区领导小组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