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管治意见范文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管治意见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管治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管治意见

一、凡在本县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开发建设或在其他地域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兴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等,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必须有县水务局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水土保持章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县水务局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种。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发建设项目占用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程》的要求,委托相应单位编制,并报县水务局审查,县水务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依法应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县水务局应做好相关报审和服务工作

五、编制方案所需费用应根据编制工作量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法定前置审批,必须先经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责任人:

工业集中区或其他园区建设,可由园区负责按园区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本县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开发建设和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在丘陵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兴办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户,由申请人负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八、县发改、环保、国土部门在审批本意见第一条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时,应把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申请审批事项没有经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依法办理,否则不予审批。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十、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且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县水务局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水务局依法公示审批条件、服务承诺、审批期限等,按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要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事程序,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