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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城市环境“三个提升”目标。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营造清洁、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矛盾,坚持注重抓长效,强化对多发性、反复性问题的有效整改,推进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坚持综合评估,形成全面反映管理成效的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制度,以考核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切实调动城管队员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考核组织:街道成立城市管理长效化考评组(设在城管科),负责对城建城管科和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对象:考核实行街道、社区分层及条块结合。街道职能部门为城建城管科。
第五条考核内容:社区考核内容包括:模块化(网格化)管理、环境卫生、市政绿化、控违拆违、举报整改、除“四害”六项。
第六条考核办法:采用专业管理考核与问题整改率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进行,对各模块实行全天候检查,同时对问题菜单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章 奖惩标准
第七条奖惩标准:街道每年结合区考核的标准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城建城管科和各社区的考核,对城建城管科采取月奖励技术+月全市排名的方式进行奖励,对社区采取社区月奖励基数+每月区模块化考核排名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八条社区月奖励基数:各社区月奖励基数为5000元/月。
第九条社区每月考核:社区在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月考核中,位列A档(1—5名)的奖励6000元;位列B档(6—10名)的奖励5000元;位列C档(11—20名)的奖励4000;位列D档(21—30名)不奖不罚;位列E档(31—40名)的扣2000元。
第十条社区进退位考核:社区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月考评中,以前一个月排名档次为基数,每前进一个档次奖励2000元,每倒退一个档次扣2000元。
第十一条菜单整改考核:社区在区每月整改率核查中,整改率低于90%的,每低1%扣500元;按照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的数据,区菜单问题未整改的案卷,按每条100元的标准予以扣罚。
第十二条城建城管科考核:城建城管科在原基数上每月增加2万元。城建城管科在全市每月考评中,综合排名位列全市(1--10名)的奖励2万元;位列全市(11--20名)的奖励1万元;位列全市(21—34名)的不奖不惩;位列(35—57名)的扣5000元。街道在全市每月考评中,综合排名全市前20名的城管队员每人奖励300元;排名位列(21—25名)的奖励200元;排名(26—30名)的奖励100元;排名31—35名的不奖不惩;排名位列36名以后的城管队员每人绩效考核扣除100元。
第三章队员纪律考核
城建城管科队员由城建城管科统一考核,下社区协管队员以社区考核为主,城建城管科协助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考核
1、迟到、早退
①队员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者,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元(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视同旷工半天,下同);
②队员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不超过6次者,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元;
③队员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者,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元;
2、旷工
①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40元;
②旷工1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80元,以此类推;
③旷工年度累计超过3天者,协管队员予以辞退,执法队员报执法大队处理。
3、病假
①队员因病请假需有区、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疾病诊断病历,凡患急病、重病或住院治疗,本人应及时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销假手续;
②病假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40元,以此类推;
③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④重病住院的,报城管科和中队酌情处理,(不含因工伤请假,因工伤请假的,在医院出据的休息期内,队员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取全体队员的平均绩效工资;医院出据的休息期外只发放基本工资);
⑤协管队员病假1个月以上的只发放700元生活补助;一年内病假超过3个月的痊愈后视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⑥病假期间,队员有从事有偿活动或经营生意,一经发现,勒令限期归队工作,如3天内不归队,停发病假期间全部工资及其他奖金福利,并对其进行辞退。
4、事假。队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半天由队员向班组长提前请假,由班组长批准;请假一天由班组长向中队长报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中队向科室报批;队员在批准后方可请假,没得到批准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队员在完假后,及时进行销假。队员请事假一天扣工资40元。
第十四条作风纪律考核
①上班期间队员必须着执法制服,仪容、仪表符合规定,除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不着执法制服或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者,一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以此类推,五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②城管队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③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④城管队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⑤拒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⑥打骂、污辱管理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⑦工作日内饮酒,屡教不改,第一次扣除当日工资、第二次按矿工处理,全年累计超3次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⑧擅自占用或私自处理暂扣物品的,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白班机动队管理效能考核
①街道主次干道上机动车占道经营的,每辆扣10元;
②对定岗人员上报的难点违章行为,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处扣10元;
第十六条定岗人员管理效能考核
①定岗人员应在岗在位,城管科和中队进行检查时,5分钟内在管理模块和路段未见到队员的,视为脱岗,脱岗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元;
②定岗人员脱岗三次或重大活动、检查保障中脱岗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③定岗人员对所管路段不服从管理的难点违章户应及时上报白班机动队,未及时上报的,在管理路段上发现一处流动摊贩或倚门出摊、小广告、乞讨、垃圾、早餐点等现象,扣除定岗人员绩效工资10元;
④队员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牌、闲聊、不在管理路段等),视为脱岗。
⑤队员在定岗时,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坚决执行《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保证所管路段的干净整洁,对上述没有提及的事宜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酌情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三乱”清除人员(路段有管理人员的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效能考核
①日常检查中,检查发现“三乱”的,每处扣2元;
②重要检查活动中,街道范围内主次干道发现“三乱”的,每处扣10元。
第十八条夜班人员管理效能考核
①主次干道上大排档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0元;
②主次干道上发现流动摊点的,每处扣5元;
③查处市民举报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5元;
④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0元;
⑤重要检查中,被市、区考核扣分的,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条社区模块队员管理效能考核
①对辖区内破墙开店和违章搭建应及时制止,并在违法行为发生1小时内上报,未及时制止、上报的,每处扣50元;
②模块内发现流动摊点的,每处扣5元;
③对模块内的市区曝光,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0元。
④小广告、张贴一处5元。
⑤建筑垃圾没挂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牌子,一处扣5元,超一周没有清运的一处扣20元。
⑥有散养鸡等家禽一处扣5元。
第二十条整改组
①负责市问题菜单整改,有一条市级问题菜单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整改组责任人50元。区问题菜单未整改的一条扣责任人50元。
②配合白班机动组做好大市容管理的机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