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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实施法律法规,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以最严厉的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机制,坚决杜绝非法制售和使用“地沟油”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1、排查摸底,拉网检查。区质监、发改、环保等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区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企业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区城管局要对所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企业和作坊,特别是渣油处理单位进行核查,摸清底数;公安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老旧片区为重点,迅速组织拉网式排查,实行分区分片包干负责,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精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
2、完善制度、源头治理。区食药监局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帐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禁止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依法严惩违规单位。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馆、火锅店等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监督抽检频次,认真核查原料油、成品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凡发现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4、追根溯源、严惩犯罪。公安分局要总结推广相关案件侦办经验,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好全环节侦破。
5、沟通信息、引导舆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要及时报告整治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反馈、查处侦办等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舆论监测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严格“地沟油”整治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研究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明确职责。区城管局要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转运、处置等的规范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转运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非法加工环节;质监分局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残渣油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区食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区商务局要加强餐饮企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同时加强以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要加强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食用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公安分局要依法侦办“地沟油”犯罪案件;区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管理责任。
3、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反馈、查办侦办等联运机制。区食安办和公安分局要会同发改、环保、城管、商贸、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专项工作监督抽检、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4、强化引导。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和食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提供线索,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实现对“地沟油”及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