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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残疾人疾苦的重要渠道,是残疾人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改革开放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2、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正确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性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所涉及的残疾人民生问题和利益诉求,使残疾人信访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动向和新特点,残疾人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更加复杂,任务也更加艰巨。
3、残疾人信访工作,是衡量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残疾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晴雨表”,各级残联务必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承担,迎难而上,积极谋划,敢于创新,切实发挥信访工作作为社会关系“润滑剂”、社会矛盾“调节器”的作用,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残联领导定期接待残疾人来访制度。各级残联领导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接待残疾人来访,并在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示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查询办法等。
2、建立法律顾问定期参与接访制度。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请从事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的法律顾问,参与接访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立足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有关问题的释疑解惑、提供帮助等服务,并在接访场所或网站公示接访法律顾问姓名、单位、职务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方式、查询办法等。
3、建立专门协会主席参与接访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主席贴近残疾人,能设身处地倾听残疾人呼声和善于团结教育残疾人的有利条件,促使信访工作更加人性化和科学化。专门协会主席每个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访残疾人,并在信访接待场所或网站公示接访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查询办法等。
4、建立残联机关干部定期下访制度。按照“以推动落实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面上推动与重点推动相结合,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信访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提倡以重点约访、带案下访等形式,深入到镇(街道)、社区(村)现场接访,为残疾人提供靠近、便捷、有效的服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建立领导包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残疾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残联领导“四包”责任制,即: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问题、包息诉息访,以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不解的疑难问题,责任主体落实难、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6、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应急预案。各级残联在处理残疾人信访工作中,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分析,并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制定第一时间应对的工作预案,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7、建立重点上访户信息共享制度。各级残联要通过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将重访户、老访户等重点上访户情况登录上网,形成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的信访网络系统,以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加强防范措施,实行有效教育,维护上访秩序,对蓄意扰乱社会稳定、无理滋事闹事者,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8、建立问责制度。对从事残疾人信访工作和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渎职、失职或阻碍、压制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三、坚持残疾人信访工作以解决问题为原则
1、残疾人利益无小事。各级残联在处理残疾人信访工作时,要将重点放在“事要解决”和“案要了结”上,在接信接访中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信来访残疾人的诉求,想方设法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和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矛盾得以妥善化解,决不允许推委扯皮、敷衍塞责和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要切实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办理残疾人来信来访时,不得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随意许愿和承诺,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原则性和严肃性,使信访部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纽带和桥梁,成为残疾人可依靠可信赖的温暖之家和贴心的窗口。
3、要强化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引导残疾人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4、各级残联要坚持将残疾人信访工作融入党和政府信访工作大局,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
四、加强对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领导
1、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残疾人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听取信访情况汇报,综合研判信访形势,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检查指导残疾人信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2、各级残联要明确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阅批重要来信,亲自接待重要来访,亲临一线为残疾人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
3、各级残联要关心爱护信访干部,切实解决信访工作专项经费、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等问题,为信访干部和信访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各级残联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为本,积极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信访工作的经验和规律,充分尊重和听取残疾人的民生诉求,通过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送到残疾人的心坎上,把广大残疾人团结在各级残联周围,把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发挥出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地为构建和谐福建、共奔小康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