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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措施实施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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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措施实施建议

一、充分认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意义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是国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全市17个县、21万退耕农户、78万农民,国家下达补助资金4亿余元,是我市生态建设史上国家投入最大、覆盖面最广的重大工程。由于工程量大、涉及农户多、时间跨度长,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和巩固工程建设成果任务十分艰巨。

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是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的一个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各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围绕“既要巩固好成果,又要使退耕农户的生计得到保证”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和分析政策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增强工作预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宣传政策,让干部掌握政策,使每个退耕农户明白政策,营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广大退耕农户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确保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对退耕农户的直补政策,按照原有的资金渠道和兑现方式,坚持“严格检查验收、认真搞好公示、及时兑现到户”的工作要求,将直补资金不折不扣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在政策落实中,既要为退耕农户着想,更要对国家生态效益负责。对退耕农户不履行管护义务、成效达不到要求、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暂缓兑现政策,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乡(镇)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待补植合格后兑现补助。

三、全面落实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工程政府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要加大退耕地毁林复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违规使用退耕还林资金、严重侵害退耕农户利益和工程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要研究和解决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统筹力度,将中央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农惠农财政资金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县财政要按照实事求是、确保工作正常需要的原则,配套安排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退耕还林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政策兑现、档案管理、效益监测等基础管理以及补植补造、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成果巩固工作的必要经费。工程管理工作经费不得占用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那一世

(二)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新的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在明确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将生活补助费与管护成效挂钩。积极推行业主或大户承包、集中管护等模式,坚持造管并重的原则,及时将退耕林地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范畴,依法实施有效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毁林开荒、采砂、采石、取土,非法侵占退耕还林地等严重破坏退耕还林成果行为的查处,严防发生“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三)认真搞好阶段验收。要认真组织开展阶段验收工作,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在不影响退耕还林成果、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严禁毁林复垦。要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和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过程中,要注意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退耕农户《林权证》颁发办法,有序推进林地、林木和森林资源规模流转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