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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犬问题整治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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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犬问题整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由公安分局牵头,成立县养犬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畜牧、卫生、市容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审批、犬类准养证发放以及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等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犬类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预防与控制、疫情监测报告等工作;市容部门负责禁犬区的划定、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巡查及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严格办理养犬审批手续,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养犬人携犬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或补办养犬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养犬申请登记表,然后到县畜牧部门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办理犬类免疫证,凭借犬类免疫证,到公安机关注册并领取犬类准养证。养犬人领到犬类准养证后,每年要进行年度审查,并定期接受犬类疫苗免疫。

三、以为重点,立即开展犬类治理工作。

以城内各居民住宅小区为重点,公安部门会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一起,对居民养犬情况进行调查,依法查处违章养犬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大型犬、烈性犬,其中要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违章养犬治理行动。同时,根据实际,将路等重点区域划为禁止携犬进入区,违反禁入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农村犬类治理工作,由乡镇派出所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治理措施,并报县养犬治理工作小组后统一实施。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章养犬行为。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犬类交易活动,坚决取缔辖区内自发形成的非法犬类交易聚集地,取缔以经营犬类诊所、犬类用品商店为掩护贩卖犬只等行为,防止出现违章养犬行为。市容部门要将犬类随地排泄粪便的治理纳入执法范围,要求携犬人自带犬类粪便收集用品,对早晚遛狗比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及时组织执法巡查,发现犬类随地排泄粪便等现象,责令携犬人立即清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强化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实行疫情网络直报,一旦出现狂犬病疫情及时上报。同时,卫生部门接到狂犬病疫情报告,以最快速度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工作。卫生预防医学门诊实行24小时昼夜应诊,对动物致伤患者进行及时处理治疗。

六、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共同加强犬类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违章养犬线索,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组织查处,杜绝不作为现象。广播电视部门要广泛宣传《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禁止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明确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推动全县犬类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