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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反假货币监督体系的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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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反假货币监督体系的实施方案

促进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发展和反假货币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的给予惩办和适当奖励。各级反假货币工作小组成员对推动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建设。

加强我市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力度,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切实提高农民知假识假货币能力,积极探索农村反假货币工作新路子,通过“政府领导、人民银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主导、有关部门协助”反假货币模式,建立以“县(区)乡(镇)村委会”为体系的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强化反假货币监督体系,增强农村反假货币基层力量,提高防范和打击农村制假贩假货币犯罪活动工作的综合效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精神和全省金融服务工作会议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防患未然、严厉打击”工作原则,坚持“宣传培训为根本,制度落实为保障、心系农民为已任”农村反假货币方针,求真务实,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促进反假货币各项制度的建设,积极创建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努力开创我市农村反假货币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使农村反假货币宣传培训经常化、假货币收缴鉴定操作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反假货币技能专业化、工作考核机制科学化,通过创建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力争在三至五年内达到市农村假货币犯罪“零案件”农村流通现金“七成新”农村货币流通百分之百平安疏通。

一是实现农村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创建农村乡镇货币流通平安区;

二是农民知假识假货币能力全面提高,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证;

三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监督功效,有效遏制农村制假贩假货币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农村经济继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保证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的有效实施。成立“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银行行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金融机构、政法、工商、邮政等部门组成。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办公室主任由货币金银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城乡反假货币的日常工作。同时在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组建以“县(区)乡(镇)村委会”为网络体系的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三级领导小组。

1县(区)成立由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政法、工商、税务、邮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反假货币一级领导小组(即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一级网络体系)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区长)担任。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或区农村信用联社,具体任务和行动直接对“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各乡(镇)成立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和乡(镇)工商、税务、农村警务局等组成的农村反假货币二级领导小组(即以农村信用社为重点的二级网络体系)组长由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反假货币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农村反假货币一级领导小组演讲。

3乡(镇)成立由各村委、农村金融机构乡村联络员、农村个体经营业主等组成的农村反假货币三级领导小组(即以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网络体系)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向农村反假货币二级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和反馈基层反假货币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作职责

1即反假货币的宣传、培训、收缴、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对农村反假货币三级工作小组采取分级负责制。

一是负责组建农村反假货币体系网络;

二是制定和完善联席会制度;

三是兴办《市反假货币工作简报》专刊,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全面组织领导城乡反假货币各项工作。通报和交流反假货币工作信息;

四是建立农村反假货币三级工作小组成员登记册和业绩考评制度;

五是认真领会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精神和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工作实质,制定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将反假货币工作情况上传下达;

六是负责反假货币人员技能培训、假币鉴定和反假货币业务工作指导;

七是做好假货币实物的收缴、整理、统计和销毁工作;

八是负责反假货币资料和凭证的分发、回收、销毁工作;

九是组织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制定宣传计划和做好经验总结。

2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方法》等反假货币法律法规;

二是做好农村假货币收缴、鉴定工作;

三是及时了解掌握和侦破假货币案件。各司其职,及时准确地报送和反馈反假货币资料与信息,严密监控农村货币流通情况,及时发现和上报农村假货币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做好农村人民币知识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农民群众讲解与反假货币有关的法律法规;

五是负责动员安排相关人员参与上级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

六是随时随地观察和询问周边人员手持现金的使用情况,积极动员残损币和假货币的持有人到就近的金融机构料理兑换和上缴手续,对于制假贩假货币犯罪活动要勇于制止和举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

七是完成上级反假货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各成员方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领导反假货币工作,加大对反假货币工作的领导;

二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组织引导和协调作用,及时传达上级反假货币精神和新情况、新动向,举办反假货币培训班,检查指导农村反假货币各级领导小组反假货币业务工作;

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反假货币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常开展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反假货币宣传和咨询业务,无偿向农民提供人民币鉴定和残损币兑换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假货币、污染券、损伤券从农村金融机构流出;

四是政法部门要做好假货币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工作,完善假货币犯罪信息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信息共享;

五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公安机关对假货币犯罪易发的印刷行业、钱币市尝集贸市场等特殊部位进行重点整治。

五、实施措施

实施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运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方法。防范和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健全宣传、培训、监控、收缴、工作考核机制,使我市的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1创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网络体系。

一是农村反假货币各级领导小组和小组成员之间。每季刊发《反假货币工作简报》每年年初召开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全体成员参与的总结和表彰大会,奖惩结合,全面推进市农村反假货币工作;

二是农村反假货币二级领导小组(即以农村信用社为重点的二级网络体系)每年召开12次乡(镇)反假货币联系会议,及时总结和上报农村基层反假货币工作情况,并传达和布置上级反假货币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四是农村反假货币各级领导小组要公布办公室反假货币举报电话,指派专人接听,登记备案,并确立一名信息员,随时了解和报道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的热点、难点。

2创建农村反假货币宣传培训网络体系。

一是反假货币各级领导小组在做好一年一度的反假货币宣传周”活动的同时。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讲解人民币知识、防范假货币技术要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终年反假货币宣传点,为农民群众无偿提供反假货币业务咨询和兑零兑残服务;

三是完善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和各单位出纳会计的反假货币技能。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佣出纳人员培训手册》内容包括人民币防伪特征、真假货币鉴别、出纳业务基本知识等,做到反假货币工作成员人手一册。负责组织反假货币技能培训,对反假货币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重点加强对各金融机构临柜出纳会计人员的考核,对于考核未达标的督促金融机构将其调离出纳会计岗位,严格执行反假货币持证上岗制度。

3创建农村反假货币鉴定收缴网络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作为假货币鉴定收缴的法定权威机构作用。强化对农村反假货币网络体系的引导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假货币鉴定收缴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假货币收缴顺序严格规范没收手续,坚持假货币收缴工作的透明、公开、规范,建立假货币实物定期上缴制度,强化对农村反假货币网络体系的主导作用”

三是建立农村假货币预警、协缴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防范假货币的基层力量作用。即村委会和个体经营业主财会出纳人员,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的金融机构鉴别。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其真假时,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鉴定,强化农村反假货币网络体系的前哨作用”

4创建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奖励机制。

一是成立“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即需要对从事反假货币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时,由各级反假货币办公室逐级向上负责演讲;

二是实行反假货币工作奖励制度。即为充分调动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深入耐久地推动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对在农村反假货币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逐级上报顺序,经“市反假货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农村反假货币工作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给予奖励。

六、评优评先

作为其年终反假货币工作评优评先条件。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各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工作业绩列入年终总结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之中。

㈠评比条件

1严格履行反假货币工作职责。

2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工作。

3认真组织反假货币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及培训效果显著。

4及时、准确、规范地上报反假货币报表资料及工作信息情况。

5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方法》做好农村假货币收缴、鉴定工作。

6严格执行反假货币各项法律法规。

㈡奖励办法

1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方法》对在反假货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农村反假货币三级网络体系各级领导小组和成员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各级农村反假货币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在反假货币工作中。未发生任何人为差错、案件的和协助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做好假货币案件的侦破、起诉、审判工作的给予奖励。

3各级反假货币工作小组成员收缴、协缴假货币每年累计达到一定金额(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方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