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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村财政监督的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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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村财政监督的工作意见

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实行综合预算。不得截留、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乡镇财政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依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局部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乡镇财政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平安性,意见要求。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时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对象

财政补助性资金。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证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

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规范、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加强社会监督。

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平安补贴面积等。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演讲。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

结合外地区实际情况。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平安、便当地落实到户,要依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的规定。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防止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

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鼓励农民参与,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观察。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乡镇财政还要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演讲,依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

搞好外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维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防止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乡镇财政要依照外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防止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跟踪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