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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洪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函〔**〕88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给我县下达的**年度创国模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巩固和深化我县创建省级模范县成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富裕文明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我县必须完成八项主要工作任务。
我县创建**省环保模范县已通过省级技术核查,要进一步扩大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成果,为我县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积极准备。要深化实施五大工程:一是深化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整治大气污染,加大对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城区油烟、煤烟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气化率;二是深化实施“碧水工程”,确保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化沿江地带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深化实施“达标工程”,集中整治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深化实施“静工程”,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降低交通噪声,集中整治商业活动特别是餐饮及文化娱乐行业的噪声排放行为;五是深化实施“绿地工程”,重点开展城市绿化、美化、生态林和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扩大建城区绿化覆盖率。
(二)加快生态县建设,提升**整体形象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省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射委发〔**〕10号),提出了在**年建成省级、**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要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为龙头,大力实施十大生态工程,将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形成的管理机制向乡镇、街道、村社延伸扩展,起到以点带面、逐步成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通过实施铺绿工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程、生态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生态警示教育工程、生态农业工程、产业结构优化工程、生态细胞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源持续利用工程、生态旅游工程等十大生态工程,推进生态县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发展循环经济,拉伸生态经济链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延伸沱牌公司、美丰公司等企业为代表的生态工业经济链条,在各个企业内部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项目3-4个,建设2个以上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继续壮大青见公司、盈益科技公司等种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项目,采用畜禽-沼气-粮食(蔬菜、水果、经济林)农业循环模式,建设特色生态农业体系;大力推进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用一到二年的时间,新增有机、绿色生态农业基地2个以上,产品3个以上;争创省市名牌产品3-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提高农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设中小型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沼气工程3-5处、每年新增户用沼气池8000口。
(四)巩固环境监察监测达标成果
县环境监察大队已于**年通过国家二级标准验收、环境监测站已于**年通过国家三级站验收。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提高,有关职能部门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设备,改善交通工具,改善实验室;县人事局要把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空缺的编制人员迅速安排到位,进一步补充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培养业务骨干;县环保局要对环保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等方面加强督察,防患于未然,制定和规范四大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四个一套”。即一套制度、一套程序、一套预案、一套资料,在环保工作人员重点岗位开展“权力清单、流程再造”工作,规范环保工作人员“一坚持、二严格、三落实、八不准”的操守,在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逐步形成办事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工作负责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效能考评制等,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达标成果。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洪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函〔**〕88号)精神,为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给我县下达的**年度创国模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巩固和深化我县创建省级模范县成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富裕文明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我县必须完成八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工作
我县创建**省环保模范县已通过省级技术核查,要进一步扩大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成果,为我县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积极准备。要深化实施五大工程:一是深化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整治大气污染,加大对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城区油烟、煤烟的治理力度,提高城市气化率;二是深化实施“碧水工程”,确保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化沿江地带环境综合整治;三是深化实施“达标工程”,集中整治排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深化实施“静工程”,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降低交通噪声,集中整治商业活动特别是餐饮及文化娱乐行业的噪声排放行为;五是深化实施“绿地工程”,重点开展城市绿化、美化、生态林和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扩大建城区绿化覆盖率。
(二)加快生态县建设,提升**整体形象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省级生态县的实施意见》(射委发〔**〕10号),提出了在**年建成省级、**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要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为龙头,大力实施十大生态工程,将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形成的管理机制向乡镇、街道、村社延伸扩展,起到以点带面、逐步成片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通过实施铺绿工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程、生态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生态警示教育工程、生态农业工程、产业结构优化工程、生态细胞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源持续利用工程、生态旅游工程等十大生态工程,推进生态县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发展循环经济,拉伸生态经济链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延伸沱牌公司、美丰公司等企业为代表的生态工业经济链条,在各个企业内部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项目3-4个,建设2个以上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继续壮大青见公司、盈益科技公司等种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项目,采用畜禽-沼气-粮食(蔬菜、水果、经济林)农业循环模式,建设特色生态农业体系;大力推进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用一到二年的时间,新增有机、绿色生态农业基地2个以上,产品3个以上;争创省市名牌产品3-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提高农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设中小型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沼气工程3-5处、每年新增户用沼气池8000口。
(四)巩固环境监察监测达标成果
县环境监察大队已于**年通过国家二级标准验收、环境监测站已于**年通过国家三级站验收。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提高,有关职能部门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设备,改善交通工具,改善实验室;县人事局要把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空缺的编制人员迅速安排到位,进一步补充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培养业务骨干;县环保局要对环保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等方面加强督察,防患于未然,制定和规范四大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四个一套”。即一套制度、一套程序、一套预案、一套资料,在环保工作人员重点岗位开展“权力清单、流程再造”工作,规范环保工作人员“一坚持、二严格、三落实、八不准”的操守,在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中逐步形成办事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工作负责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效能考评制等,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达标成果。
三是迎检阶段(**年12月),迎接**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成立**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县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太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县工作(见附表一)。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会、工作协调会和“创模”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和考核通报。县级各单位、相关乡镇同时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协同开展**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曝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市创国模**县活动中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加强督查,逗硬奖惩
**市创国模**县领导小组要按“倒排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抽查、确保完成任务”的要求,具体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的**市创国模**工作,了解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对在**市创国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每半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措施到位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市创国模**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限期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对有令不行、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市创国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分别追究责任。
县目标办将**市创国模**县任务分解到县级各部门和有关乡镇。县创模领导小组要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在**市创国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市创国模**工作的部门和乡镇,年终不得评优评先,并扣减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分1—2分,扣发该单位年终目标奖,同时,县政府还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