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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发〔**〕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位置超脱、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发〔**〕30号)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从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改善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切实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政府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就地方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及措施、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报告、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在决策前,都要主动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与政协沟通,确定协商议题和计划,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协商的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安排,并对协商的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协反馈。
三、自觉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战意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都要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把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分送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办公室。政府组织的大型调查和检查活动,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关检查、考察和评议活动,积极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政府监督机构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委员的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按照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做好会议工作。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主动参加,认真听取意见。
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工业强市、改善群众生活等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要主动向政协推荐调研视察课题,协助安排被调查单位,积极为政协议政建言提供便利。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拓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渠道,帮助他们了解大势、熟悉情况、掌握政策、献计出力。
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民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等重要会议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及部门领导同志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并及时向人民政协反馈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重要信息和社情民意等的采纳和办理情况。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各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要落实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政府办公室作为总归口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要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和建议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至迟不超过6个月。
要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努力改进工作。坚持走访政协委员的制度,扩大走访面,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联系沟通。对重要提案和建议案,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和政协相关的专委会参与办理工作,让委员们了解办理中的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凡是能够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对办成B类件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抓好落实,及时向委员反馈办理进展情况,直到落实好为止。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提案、建议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努力提高提案、建议案的落实和委员的满意率。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六、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将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支持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进一步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政协的经常性经费和其他必要的专项经费,逐步改善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要认真落实不住会政协副主席的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努力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时间、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要继续关心政协系统的老同志、老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实际困难。
**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