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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回升,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对能源需求逐月增长,其中对天然气使用的需求十分旺盛,但由于我市天然气供给的主渠道**油气田公司受老气田综合递减率增高、新气田投产效果不理想等因素影响,产气严重不足,日均供气与需求之间矛盾十分突出。
1-10月,全市天然气销售量(也是扣除管网损耗后的净供气量)为39.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3亿立方米,增长3.4%。其中:民用9.7亿立方米,增长10%;CNG用5.2亿立方米,增长25%;工业用24.8亿立方米,增长-2.5%。全市天然气平均日用量为1300万立方米,与年初计划比较日均欠供100万立方米,累计欠供近3亿立方米。
由于目前天然气供需缺口大,加之CNG增长过快,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全市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待气,已建成项目无法投产;CNG加气站排队加气状况日趋严重;处于供气末端的民用气也供应不足,已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缓解当前我市天然气供求矛盾,合理平衡气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经济快速复苏势头,我市将“三管齐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争取增加天然气供给总量
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继续前往**油气田公司反映我市的供气形势,提出请求,争取**油气田公司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渡过难关,保证今年用气总量达到49亿立方米,力争50亿立方米的目标。市政府为此将再次到中石油总公司协调,争取支持。
二、采取“两优先”原则调度供气
在当前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形势下,在供气调度上:优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气,优先保障产能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用气,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具体措施是:在保障居民、商业、公交等基本生活用气的前提下,对全市工业企业用气分三档调度,即对每立方米天然气消耗所带来的直接产出10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发展,已建成的项目不再增加用气;对每立方米天然气消耗所带来的直接产出在10—20元的项目,积极调度力保天然气供应;对每立方米天然气消耗所带来的直接产出在20元以上的项目,确保天然气供应。
长期以来,我市气、油的比价关系严重失衡,导致油改气的车辆过于集中,车用CNG用气量大幅增长,主城区加气难。目前,我市气、油的比价关系为0.3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301号)要求,对车用CNG销售价格按照与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提高,一步执行到位有困难的地区,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执行,今后随汽油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到位。因此,市政府府决定在现行车用CNG终端销售价的基础上,开征CNG附加费。
(一)征收标准及方式
综合各方因素,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按车用CNG销价与现行90号汽油销价的0.59:1的比价关系,CNG附加费标准确定为1.62元/立方米,由加气站在销售CNG时随销售收入一并收取,并向消费者出具**市CNG附加费专用收据。
CNG附加费由供气企业在向加气站供气时,负责集中收缴并汇缴市财政,其收缴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CNG附加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征收时间
车用CNG附加费从**年11月21日零时起征收。
(三)配套措施
1、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实行全额返还,不增加成本。对使用CNG的城市公交(含“面的”车)、农村客运按此次征收的附加费标准1.62元/立方米全额返还。公交车、农村客车不因此上调票价。
2、我市出租汽车1.48万辆,全年用气量约2.07亿立方米。此次征收CNG附加费将影响出租汽车增加燃料成本1.62元/立方米,增加的成本由出租汽车向乘客收取CNG附加。主城区出租汽车收取CNG附加的办法是:由驾驶员向乘客收取每车次2元。经调查测算,主城区出租汽车日平均用气量53立方米,每天增加燃气成本86元。按每辆出租汽车日平均载客45车次左右,每车次一次性向消费者收取CNG附加2元,则每天可收90元,与出租汽车增加的支出基本平衡。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原则上比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其标准由区县政府确定。CNG附加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由出租汽车驾驶员随车向乘客出具。本次出租汽车收取CNG附加是解决出租汽车因燃料成本上升,对驾驶员的补偿措施,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不得占有,有关方面不得乘机涨价或收费。
3、社会车辆增加的成本由车主自行消化。鉴于当前天然气供求矛盾突出,为体现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社会车辆因此增加的成本应由车主自行消化,以遏制其因气、油差价太高,争先加气,违章改造CNG装置的势头。
4、征收的CNG附加费扣除全额返还城市公交(含“面的”车)、农村客运后,结余部分用于解决CNG相关问题及其他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