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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认真总结*年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以来的金融工作,深入研究当前金融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快金融改革发展,促进金融业做大做强,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金融支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省政府就金融工作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肯定五年来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绩。过去五年,河北金融业取得较快发展,整体实力提升,竞争力增强,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金融业快速发展壮大。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金融资产大幅度增加,金融企业资本实力、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金融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基本达到了监管要求。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中央专项票据认购工作进展顺利,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体制普遍建立。资本市场得到整顿规范,发展步伐加快,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保险市场日益繁荣。其他各类金融企业改革扎实推进,经营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三是金融服务功能得到发挥。金融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结构,推进企业上市,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在安排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金融监管不断强化。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和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各项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秩序日臻规范。五是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了待处置和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典当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退市工作,成功完成全省证券业重组工作,依法查处了多起非法集资、证券犯罪、保险诈骗等金融违法违规案件,促进了全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二)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当前,我省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资金过剩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并存,吸收外来资金和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不足。二是金融结构不够优化。布局结构不合理,县、乡金融业发展严重滞后;信贷结构不合理,“三农”、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资本金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市场结构不合理,证券、期货、信托、基金、金融租赁等金融业态乏弱,新型金融工具运用不充分,直接融资比重低。三是投融资体系不健全,已有资源、资产、资金开发利用不够,地方政府调控金融、资本运作能力不足。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淡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时有发生。五是金融风险因素依然存在,少数上市公司出现连锁财务危机,金融系统先后出现一些大案要案,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正确认识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国际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金融与经济呈现出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和全面渗透的特征,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显。经过改革、整顿和规范,我省金融业正步入科学发展的新轨道,正在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转变,正在面临由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封闭金融向开放金融的转变,健康发展的主基调已经形成。既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又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期。在这一阶段,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对金融的依赖性大大加强,另一方面我省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要求还不适应,能不能摆脱金融改革发展相对比较落后的局面,已经成为能否支撑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经济必先抓金融,抓金融就是抓经济的意识,努力把我省金融改革发展推向新的阶段。
二、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四)今后时期金融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为目标,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前提,以金融和投融资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结构和改进金融服务为手段,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努力建立健全全省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安全高效的区域金融发展格局,实施金融强省战略,实现由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的跨越,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五)今后时期金融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优化金融结构,繁荣金融市场。着力解决金融布局结构、市场结构和信贷结构不合理问题,建立健全足够的、成熟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主体。形成既有政策性的,又有商业性的;既要有中央的,又要有地方的;既要有内资的,又要有外资的;既要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又要有以资本运作为专业的投资类企业。二是完善金融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区域金融体系,多层次、多品种、安全健康的资本市场体系,与金融体系相衔接的具有河北特点的地方投融资体系和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推进金融创新,增强市场活力。积极开发和创建金融新产品、新组织、新业务、新市场,引进和开发新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地方金融组织和发展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区域竞争力。四是解决金融发展瓶颈,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着力解决银行体系内流动性过剩、经济薄弱环节信贷支持乏力和储蓄转化为投资能力弱的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政府性资金低效运转,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着力解决以少数上市公司财务危机为特征的金融风险给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等问题。五是加快发展步伐,实现金融业主要指标的提升和赶超。全省银行业存贷款增长幅度和存贷比要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不良贷款率尽快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直接融资比例要有明显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要达到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六是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十大主导产业的发展;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的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围绕民生问题,着力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支持配合驻冀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快改革步伐。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业务创新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推动基层网点的体制创新、业务创新和战略创新,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盈利为目的、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以有效防范风险为保障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支持农行的股改上市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政策性银行业务,加快经营机制转变,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商业化运作。各股份制银行要发挥经营灵活的机制优势,不断创新延伸业务,拓宽发展空间。支持各资产管理公司加快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逐步搞好业务开拓和转型。
(七)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纠正非出资金融机构改革与地方无关的落后观念,支持驻冀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维护其经营自主权,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清收不良资产、债权甄别、房产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要主动加强与各家银行的联系,邀请参加投资论证和项目推介活动,商讨重大融资思路,为银行了解经济形势、调整信贷投向创造条件,实现银行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对接。
(八)正确处理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推进改革、认真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自身改革、防范风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和主动性。通过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市场份额,用增量资金的优化带动存量资金盘活,规避风险,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运用和创新各种金融产品,强化市场营销,努力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增长。针对广大客户和群众的需要,及时提供个人消费、理财等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力量
(九)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开展业务创新,增强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着重做好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提高资本充足率,确保中央专项票据如期足额兑付。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努力拿出一定优良资产帮助县联社置换不良资产,谋划好发展思路。有条件的县联社要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改建成农村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
(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发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着眼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实现股权多样化。各设区市政府要抓紧解决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置换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单一法人城市信用社要尽快过渡为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找准市场定位,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切实做精做强。
(十一)做大做强省属金融和投融资类企业。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整合省级金融资源,努力打造一批有实力的地方金融企业,发挥总部效应。要重点把财达证券、省国投、金融租赁、恒银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发展壮大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投融资机构。通过政府支持、吸收民资、外资入股或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发展。抓紧组建立足河北、面向全国的法人保险公司,推进地方金融机构资源整合,加快筹建全省或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步伐。
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破解“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融资难瓶颈
(十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创新。积极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工作,引导农村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鼓励股份制银行到县域和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用好用活民间资本;按照“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封闭运作”的模式,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尽快明确政策界限和补贴方式。
(十三)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和重点,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新产品,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柱作用。开发银行要进一步推广“三台一会”信贷模式,运用政策性贷款优势,完善县域投融资体系,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生力军。
(十四)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在推进改革的同时,要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拓展业务和支农服务上来。要立足农村市场,坚守“三农”阵地,正确处理支持“三农”、深入拓展农村业务与支持城乡一体发展、开拓城镇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关系。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需求,创新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小额信贷品种,降低农民贷款成本,切实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十五)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各级金融办要发挥好本地发展资本市场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境内、境外上市两手抓,以境内为主”的原则,重点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着力组织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要鼓励和引导有较大潜力的企业适时进入创业板、境内外柜台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升入主板或异地上市。
(十六)大力挖掘培育上市资源。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筛选一批、孵化一批”梯次推进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筛选一批优质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培训、推介和跟踪服务,采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目前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加强信贷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私募重组等多种方式解决上市前的投入问题,使其快速发育壮大,逐步达到上市条件。
要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外部监管,通过再融资、兼并收购、整体上市等,实现产业整合和企业资产债务优化重组,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
(十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筹集发展资金。积极稳妥地发展信托、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和期货等金融产品,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基金,适时创建产业基金、信托基金和证券基金,制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发展的措施,研究建立钢铁期货交易所的可行性,培育现资银行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发展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公司,推动资本市场全面发展。
七、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发挥保险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十八)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拓展业务,开发新产品,不断扩大商业保险的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管理,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煤矿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与被保险人共同防范风险的机制,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理赔工作。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积极发挥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省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十九)构建规范健康的保险市场体系。针对保险业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加强保险监管,及时掌控市场状况和风险底数,防止非理性竞争,及早防范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正确引导,规范推进,建立起市场主体健全、服务领域广泛、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发挥充分、经营诚信规范、监督管理有效、发展环境良好具有河北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八、促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加强政府调控机制建设
(二十)建立完善地方投融资体系。以整合运作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以下简称“四资”)为内容,以构建投融资平台为载体,以新型融资工具为手段,推动国有资源、资产、资金向资本的转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四资”总体使用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地方投融资发展模式创新,逐步形成完善的投融资体系,为市场主体和宏观调控服务。要研究制定《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提出长远发展规划。
(二十一)加强地方政府金融调节和支持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项目融资配套支持体系,对重点企业、行业和领域,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建设项目,政府要通过投融资机构,提供资本支持,弥补经营、建设主体的资本金不足,为金融机构的投入提供配套支持。继续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壮大担保实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对既讲自身效益又讲社会效益的金融机构,优先推荐优质贷款项目,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二)促进民间资金向资本的转化。要创建多层次的融资机构吸引民间资金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或进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多种金融工具,鼓励和组织大量民间资金转化为投资。出台加强民间资金及投融资活动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实现规范化、合法化管理。加强融资服务,改善投资环境,形成高效的民间资金向资本转化的机制。
九、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二十三)抓好传统金融的改造升级。要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改造和升级,探索现代金融业态发展模式,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机制创新,推动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十四)加快金融组织和市场开放。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研究制定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规划,着力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吸引、凝聚更多的金融资源,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补充完善的发展环境。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引进各类外埠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着力推进中外合资的法人保险公司的组建,争取引进1—2家外资银行到河北组建分支机构。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县域新建小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通过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开拓市场,加快与国际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对接融合。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建立完善引进和培养人才机制,加强与境内外金融企业和高等金融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健全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创新考核机制优化人才,努力形成“人才辈出,才尽其能”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二十六)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切实把金融监管和处置金融风险作为政府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加大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管指标体系、风险检测考评体系和金融系统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外汇交易的监测,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推进先进的非现场检查技术,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通过强化风险控制管理,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和金融运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隐患。
(二十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的原则,定期研究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抓好《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继续化解金融风险遗留问题,尽快完成证券业资产重组,抓紧做好少数上市公司的破产重组工作,着力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问题,确保全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十
一、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努力为金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九)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做好金融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领导和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应有职责。要关心金融机构的发展,重视金融服务作用的发挥,帮助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金融政策执行者、金融生态环境创建者、金融改革推进者、地方金融监管者、金融安全维护者的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学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树立现代金融观念,善于运用金融杠杆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
(三十)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政府金融办事机构建设。各级政府金融办要根据金融发展形势要求,充实力量,加强内部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增强专业素质,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问题,推动工作创新,抓专项、破难题、解瓶颈,切实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二是完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和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职能,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三是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各金融机构和企业,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彼此沟通与了解,以诚信为基础开展合作,实现“双赢”。
(三十一)制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惠鼓励政策。要制定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做出突出贡献和主要指标增长在同行业领先的机构进行奖励和表彰;制定引进外埠金融机构和培养、引进人才的奖励政策,帮助解决落户、营业场所、扩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土地、税收等问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省财政要建立专项奖励资金,各市、县政府也要根据条件拿出一部分奖励资金,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和奖励办法。
(三十二)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把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构建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加强金融主体建设、完善中介市场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行政、舆论、教育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
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机制,降低信用评估成本,提高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透明。
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打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