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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扩大全县畜禽养殖规模,实现“十二五”畜禽发展目标,促进农民增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根据全县畜牧业发展实际,通过对购买基础畜禽、新建或改建圈舍、建设配套青贮窖进行贷款贴息扶持,促进我县养殖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简化程序。建立相关部门和金融单位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审批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管理。制定专门的备案申请、项目验收、兑现贴息、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贴息条件
(一)贷款用途。申请贴息扶持的银行贷款,必须专门用于引进基础畜禽、新建或改建圈舍和新建青贮窖。
(二)养殖规模。一次性购买基础母羊30只以上的(优先扶持杜博羊、小尾寒羊二代)、一次性购买优质西门塔尔肉牛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一次性购买基础母猪10头以上或仔猪30头以上的、一次性购买蛋鸡1000只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圈舍300平方米的、新建青贮窖200立方米以上的。
(三)购买途径。为了真正实现养殖规模扩张目标,基础畜禽必须从本县以外优种场购买,且具有卖出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三、贴息办法
(一)贴息额度。本次贴息从2012年至2015年共4年,由县财政支付。家庭养殖户可申请3—10万元贷款的扶持贴息,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养殖场可申请3—50万元贷款的扶持贴息,顺序以申请备案先后为序,贴息额满为止。
(二)贴息时限。符合贷款贴息扶持条件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只能享受1次贴息扶持,时限为2年。
(三)借贷机构。此次贴息面向全县所有的金融机构。
四、工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持《左云县畜牧业贷款贴息备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备案审批表》)到所在村及乡镇提出申报,村委会和乡镇要对养殖户的资质条件、用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加注意见,经乡、村两级盖章同意后,到县畜牧兽医局提出核查申请。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村两级盖章同意的《备案审批表》后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贷款的对象及贷款额度。
(二)贷款办理。审查通过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持《备案审批表》,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三)备案确认。获得贷款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要在15日内,持银行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审批表》到县畜牧兽医局办理备案,纳入本年度贷款贴息扶持对象。
(四)申请验收。已备案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养殖场(户)贷款到期与银行结清账目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持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凭证,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项目书面验收申请。
(五)现场验收。县畜牧兽医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查验被确认的贷款贴息扶持对象是否完成贷款建设项目。
(六)贴息发放。经验收确认已圆满完成预定建设项目者,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采取“惠农一本通”等形式直接发放贷款贴息扶持资金。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扶持,且今后不再列为贷款贴息扶持对象:
1、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
3、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
4、违法违规经营被查实的。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监察、审计、畜牧兽医、各乡镇、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等为成员的贷款贴息扶持工作领导组,负责贷款贴息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贷款贴息的政策宣传、备案审查等日常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简化贷款程序,全力支持工作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县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