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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长学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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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长学校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关心职工、居民的家庭教育问题,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及《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村)优势,实施“家庭育人”工程,推进家庭教育进社区(村),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特制定市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区(村)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社区(村)教育功能,努力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区(村),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市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总体目标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模式,基本建立起家庭教育法律政策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全市社区(村)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向社区(村)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具体措施

1.社区(村)家长学校管理工作以镇(区、园)妇联为主,教育、民政和关工委等部门协同,行政事务由主办单位负责。

2.各镇(区、园)党委、政府要重视关心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努力为家长学校提供适当的物质支持。

3.社区(村)家长学校要做到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队伍、有教材、有台帐。

4.社区(村)家长学校应将辖区内0—18岁儿童的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对象,要以“三优”(优生、优育、优教)教育为重点,积极探索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新途径和新方法,同时对特殊家庭(贫困、离异、留守、流动)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5.社区(村)家长学校每年至少开设专题讲座2次,并通过咨询、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6.社区(村)家长学校要结合本社区(村)实际,每年开展1—2次亲子道德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等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

7.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培训,掌握家庭教育理论知识,为做好社区(村)家庭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8.社区(村)图书馆、阅览室要有家庭教育方面的刊物,并积极动员社区(村)家长订阅有关家庭教育报刊杂志,作为普及家教知识的辅助读物。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区、园)要将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社区(村)家长学校筹建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村)家庭教育工作全面履盖。

2.全市社区(村)示范家长学校挂牌工作,由市妇联、民政、教育、关工委四部门联合组织评估验收。四部门共同组成社区(村)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定期督察查看各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日常运行情况。各家长学校工作列为文明创建评比的条件,作为创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社区(村)的条件,各位家长的学习情况纳入评比“优秀家长”、“五好文明家庭”的内容。

3.各镇(区、园)可根据本工作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注重探索社区(村)教育的成功做法,总结开展家长学校的良好经验,吸纳学校教师、家庭教育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实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同时规范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运行,注意各项计划总结、教材活动等各项资料积累,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补充,形成既各司其职,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