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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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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的10件实事之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政府为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原则,积极稳步地推进农村公办合格幼儿园建设,以创建“省优质幼儿园”、“省合格幼儿园”为突破口,以规范幼儿园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加优质的幼儿园”为纲领,积极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县政府已把农村合格园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年度重点抓好十件实事的第一件大事。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教育、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合格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各乡镇要相应建立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明确工程实施的相关部门职责,配备精干人员,上下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督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要加强工程建设阶段性督查,查工程实施方案,查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查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工程一线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

三、明确工作目标

2014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90%以上,学前一年达100%;年内创建“省优质幼儿园”14所、“市优质幼儿园”10所、“省合格幼儿园”22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教育布局调整等因素,充分考虑学校的现有基础、办学条件、教师和管理干部的现状、生源情况和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园舍规划、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

四、工程建设要求

幼儿园建设改造要因地制宜地按照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要求和省优质幼儿园的评估标准科学、规范、有步骤地去实施。要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合格幼儿园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应参照“四配套”工程严格管理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从方案制定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实施全程动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考核情况,从严组织检查验收。

五、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经费投入是关键。省里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及设备补助,县政府也将对提前和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省验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对承担新建项目的乡镇中心园,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并按照6—9班规模建设的,奖励乡镇或学校30—50万元,竣工验收后再奖励20万元。

(二)进行改扩建的乡镇中心园,主体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奖励每乡镇或学校20—30万元,竣工验收后再奖励10万元。

(三)教育中心幼儿园、六塘幼儿园、小窑幼/L园、大圈幼儿园、新东幼儿园等年内通过“省合格幼儿园”创建验收的分别奖励乡镇或学校20万元。

(四)年内通过“市优质幼儿园"创建验收的分别奖励乡镇或学校2万元。

(五)对年内通过“省优质幼儿园”创建验收的学校或乡镇,县政府另奖励10万元。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土地征用、校舍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时,不得向教师和群众集资,不得因工程建设使学校产生新的债务。

六、工程实施步骤

(一)2月20前,确定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并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二)3月初,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完成新建幼儿园的土地划拨、资金筹措等工作。

(三)3月底,完成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单位确定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准备工作,并开始施工建设。

(四)6月20日前,改扩建的幼儿园完成所有工作,做好省合格幼儿园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8月底前,所有新建的幼儿园完成主体工程。

(六)10月底前,所有新建的幼儿园完成内外装修,做好幼儿园搬迂准备工作。

(七)11月底前,所有幼儿园开展正常工作,迎接省市验收并下拨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