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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设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物,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精神和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教和科教兴县战略,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统筹规划,强化管理,构建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是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均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各学段、学科教师结构趋于合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逐步提升。
二是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各学段教师学历达标率100%,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2015年各学段教师学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层次,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超过省定标准。
三是教师整体素质明显增强。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县建设的需要。
四是名师群体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五星教师评定”和“十百千名师工程”。至2015年,培养10名特级教师、100名市学科带头人(含优秀班主任)和1000名市县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凸显。
三、工作措施
(一)构筑三大发展平台,完善覆盖全体的培训体系
1.全员培训平台。成立县教师研修中心,以读书活动、远程网络培训、“五训”(以研代训、以课代训、以考代训、以赛代训和以会代训)和“灌河潮”等教科研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师训工作。实行三年一轮全员培训,通过出国考察、高校深造、名校跟班学习、集中研修等多种有效形式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施培训,满足教师对教学理念、学科建设、信息技术、教学实践和德育管理等方面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需求;加强校本研修,立足课堂,开展开放多元、扎实有效的校本培训活动,建立专家引领、全员参与、团队合作的教师学习共同体,让学校成为教师成长的沃土。
2.学历提升平台。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全面提升教师学历层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制定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教师学历层次在较短时间内有快速提升。2011年起,对进修取得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报销全部学费并给予适当奖励。
3.名师培养平台。搭建学习平台,举办名、特教师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和青年教师提高班;完善县、片、校三级骨干培训体系;鼓励名师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培训。搭建研讨平台,成立县学科教学专家指导组,组织骨干教师教学案例研讨、团队教学沙龙、课题开发研究,营造浓烈的学术氛围。搭建展示平台,组织骨干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鼓励名师走上国家、省、市高层次研讨会讲坛。发挥名师示范作用,成立“名师工作室”,开展“名师送教”、“名师讲坛”、“名师带徒”活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二)建立四项监管机制,营造教师成长的良好氛围
1.师德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五比五创”主题活动,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潜心培育学生;建立学校、教师、家长、社会“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有效考核机制和长效监督网络,将师德培训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聘、评优、晋升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教师晋星机制。学校开展“五星”教师评比,建立星级教师奖励机制。坚持“重实绩”原则,科学制定星级教师评定标准,动态管理、滚动晋星。通过评定,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引领教师整体素质提升。
3.科研引领机制。建立省、市、县和校四级课题管理体系,完善课题申报、实施、资助、鉴定、奖励系列管理制度,实现教科研工作规范化,增强课题研究实效性。要以推进校本化课题研究为手段,鼓励教师参与校本教研、申报科研课题、撰写研究论文,不断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水平。
4.梯队培养机制。完善骨干教师信息管理数据库,制定骨干教师专业成长规划,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覆盖各学段、各学科,并与国家、省、市培养体系相衔接的学科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发展梯队。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民主推荐、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确认”的程序,建立规范的优秀人才评选机制。实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关心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成长。
(三)落实五项激励政策,激发教师成长的内在动力
1.政治荣誉。县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将于每年的教师节前夕评选表彰优秀校长、优秀园丁、师德标兵、教科研能手、优秀班主任、高中考先进个人等。对综合素质强、教学业绩好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市、省、全国各类表彰,同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人选。改革教育人事制度,通过公推竞选等方式,将优秀年轻教师充实到学校管理岗位。
2.提高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对市“521工程”培养对象、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市名校长、教授级高级教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等优秀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体检一次;优先安排出国考察、外出培训、度假疗养;配偶下岗待业的,优先安排到相应岗位,并办理劳动合同制用工手续,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县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1.5倍,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学校绩效工资与教师晋星、岗位设置挂钩,并向优秀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学校行政人员收入不高于一线教师。
3.名师奖励。2011年起,在岗且从事一线教学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省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在享受省、市有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学科带头人3000元、市名校长名师5000元、省特级教师10000元、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20000元)。
4.成果奖励。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技能(优课)大赛并获奖的,根据级别、奖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一等奖2000元,省一等奖3000元、省二等奖2000元)。中考、高考升学成绩取得突破,给予相应奖励,高考成绩进入全市前100名及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校的,给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度高考奖励方案计发)。获得市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按奖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一等奖3000元,省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由市级以上教科所、教研部门规划立项的研究课题结题给予课题主持人一次性奖励(市级1500元、省级3000元)。在核心期刊发表所任学科学术论文按稿酬的3倍给予奖励。
5.特殊贡献奖励。名师工作室、优秀教科研基地(项目)、市级以上有影响的特色项目或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个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名师工作室15000元/室、优秀教科研基地(项目)8000元/个、市级有影响的特色项目6000元、省级有影响的特色项目10000元,特殊贡献奖视影响力酌定)。
对现引进的外地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上述相关奖励政策的同时,享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有关引进政策待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难题。县教育局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专项资金。建立教师培训和奖励经费保障机制,在县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教育人才资金2000万元,用于培训培养教师和奖励教育教学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三)强化考核监督。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梯队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接受广大教师、社会各界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或取得称号后不能履职、发挥应有作用,取消相应奖励。
(四)营造和谐环境。大力营造教师专业成长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法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宣传,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