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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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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建设最安全地区”的总体要求,把我镇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为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目标

1、全镇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10%;

2、建成“市社会治安安全乡镇”。

三、工作责任

1、组织制订本单位创建工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2、大力抓好本单位创建工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要建立一支适应创安工作的专职联防队伍。社区居委会落实3-4人、村落实3-6人的专职人员交派出所负责培训、使用、管理、考核,工资由所在村(居)负责解决。专职联防队一定要“专”,对联防队员要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报酬,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辖区内可防性案件上升的联防队员坚决辞退。

3、保证本单位创建规划正常有效实施;

4、及时排查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每月总结本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6、与下属单位及时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

7、按要求落实相关创建经费正常有效投入使用;

8、抓好基层信访接待室和调解建设,及时调解民事纠纷,杜绝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

9、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创建宣传工作;

10、在的帮控工作中,确保“双百、三无”。

四、奖惩措施

㈠奖励措施

为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镇将拿出5万元对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1、对派出所实行单项考核,实现2012年刑事案件下降8%的目标,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奖励不超过2万元。

2、村居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政府将视情况奖励500-1000元,完成目标的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奖励1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

㈡责任追究制

1、平安创建工作中,未能与部门或单位协调联动的,将责成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联消当年年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

2、部门或单位创建工作验收年终未能达标的,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创优资格。

3、因工作失误,导致下列情况,对创建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除取消当年年终考核奖,取消年终评先创建创优资格外,根据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影响全镇考核总分的,将采取必要的换岗降职等措施。

⑴因法制宣传不力,致使在校生违法犯罪的。

⑵因帮教措施不到位,致使劳教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

⑶因管控帮教措施不落实,致使练习者重新练功的、去省赴京上访滋事的。

⑷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的。

⑸维稳工作因工作不力,造成赴省去京集访一次或去集访两次的。

⑹因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辖区内刑事案件未能达到下降要求和同比上升的。

⑺因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治,致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