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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现根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就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切实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扩招、不扩班。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3.严格执行凭志愿录取的政策。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政策。
5.严格执行学校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的政策。
6.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的政策。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1.严格规范高一新生学籍注册手续。高一新生录取以每年8月28日为截止日期,市教育局教育科依据市招委办给出的录取名册,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逾期一律不得补办学籍注册手续。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高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4人,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3.严格规范转学管理。市(县)域范围内学校间不得互相转学;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互相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证件要齐全,手续要规范。
4.严格规范借读管理。市(县)范围内学校间不得互相借读。凡符合借读条件要求借读的,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以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5.严格规范退学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连续休学期满两年而不能复学者;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学校处理学生退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6.严格规范休学、复学管理。凡符合条件要求休学或复学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规范。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7.严格规范学生毕业管理。学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正常学籍,修业期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审合格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8.严格规范参加考试资格管理。凡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必须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市招委办共同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三、违规处理办法
对普通高中招生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将参照省和市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对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学校的领导和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其必要处分。
3.取消学校当年度所有市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年度考核降档考评。
4.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三年后高考不予报名。
以上意见,要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