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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校舍危险改建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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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校舍危险改建工作意见

为了全面消除全区学校校舍的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切实保障校园师生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学校校舍建成最安全、人民群众最放心、学生最安心的目标,坚持“统一部署、以镇为主、加快实施”的原则,2012年内完成全区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对照目标任务,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区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的各项工作。在前阶段自查、复查鉴定和方案制定工作的基础上,从3月份开始,根据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方案和进度计划,抓紧组织实施,6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固项目,年底全部完成校舍改造。

三、实施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实施原则。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停止使用的建筑,限期拆除并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建设规划实施重建或易地新建。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改造(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的技术标准。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必须按照由教育部编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9月3日批准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实施。

(三)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资金来源。各镇(街道)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资金由各镇(街道)承担,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开发区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资金列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各直属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校舍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事关锡山教育乃至锡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开发区、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施工管理。

(二)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开发区、各镇(街道)应建立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的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三)从严把关,强化制度。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改造(加固)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改造(加固)合同由开发区、各镇(街道)统一与施工单位签订,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工期和资金支付等要求,同时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廉政合同。

(四)强化质量,确保安全。开发区、各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同时必须报请质监站申请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改造(加固)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开发区、各镇(街道)承担。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区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校舍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开发区、各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学校危险(隐患)校舍改造(加固)工作的检查考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