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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校服不但朴实、大方,能体现学生的年龄特点及青春风貌,而且也能有效地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服(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管理体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服采购
1.校服采购采用招投标办法。具体由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牵头,委托区招投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从省教育技术中心或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的当年度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生产登记备案企业中确定2—3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区校服定点生产企业,招投标每两年举行一次。中标企业报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备案,并在教科网上公示。
2.校服的采购价格。全区统一款式校服的采购价格由每两年一次的招投标确定,学校个性化校服的采购价格在不高于大市范围内同类校服均价的前提下,由中标企业跟学校协商确定,并报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
3.中标企业每年需提供10种以上能体现学生时代风貌的校服款式,并在教科网上展示,供各学校选购。
4.全区中小学要积极推行个性化校服,到2015年基本实现“一校一服”。各校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和办学风格,在我区校服中标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中挑选适合自已学校风格的款式和面料,也可以根据本校的特点和校园文化内涵向校服中标企业推荐校服款式。
5.校服中标企业必须在区设立门市部,以方便家长和学生调换和购买校服。
6.校服采取统一采购和自行购买相结合的办法,小学一年级和四年级及初中和高中的一年级学生的校服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登记(包括数量、尺码等),报我区校服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统一采购,校服货款由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其他年级的追订、补订由学生自行向生产企业设立的门市部选购。
7.生产校服的企业,夏装(新生)必须在9月5日前、秋装在9月25日前、冬装在11月15日前发往学校,并在各门市部上柜。
8.生产校服企业出现有效投诉两次以内或无故推迟校服发货时间3天以内的,取消该企业下一轮的招投标资格;出现有效投诉三次以上或推迟3天以上的,完成该批校服生产任务后,终止招投标合同,取消该企业今后在区校服的招投标资格。
二、校服质量管理
1.校服的面料必须在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符合校服面料标准的经销商处定点采购。
2.校服的制作工艺必须符合针织校服和机织校服两项国家强制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危害学生身心健康。
3.建立校服质量召回制度,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流向学校后,被查出质量问题的,一律由各生产企业统一召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轮招投标资格。
三、校服设计
1.校服设计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意见,款式要体现学生时代特征和校园文化内涵。
2.校服设计要遵循实用和美观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耐脏、耐磨、耐洗、透气的基础上,应保持简洁、统一的风格、要给人以清新大方的印象,不应有过分华丽和繁琐的装饰。
四、校服的日常管理
1.区教育局由勤工俭学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校服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
2.各学校要明确专门的校服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校服的征订发放和款式更新等日常工作。
3.校服的穿着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决定穿着时间。
4.校服征订要坚持自愿购买和学校不牟利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校服。
5.建立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制度。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准的困难家庭、军烈属等子女,校服生产企业应免除校服费。
五、校服的监督管理
1.区教育局建立校服有关事项公示制度,中标企业、校服款式、校服价格均向社会公示。
2.区教育局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质量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将记录区校服生产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作为下一轮招投标的一项参考依据。
3.区教育局公布校服投诉电话,接受学校和社会对校服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4.本意见于2011学年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