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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学校教科农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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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学校教科农建设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教农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教科农实践基地为农村教育和经济服务的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各学校教科农实践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学校教科农基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是农村教育实施“农科教结合”,实现教育为“三农”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渠道,对培养学生劳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催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和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践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体现特色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学校后勤服务融合发展的原则。

二、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的任务与目标

(一)学校教科农基地的主要任务

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要按照农村教育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体现地域经济和当地农业特色,努力把教科农基地建成农业科技实验与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先进科技示范与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农业技术信息咨询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成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综合实践教育和农村初中“绿色证书”教育的实践基地。建成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和寄宿制小学蔬菜、副食生产供应基地。

(二)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的发展目标

构建县、乡、村三级教科农基地网络体系,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校校有标准化基地的目标。

1、加强县级重点示范基地——平遥县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2003年6月,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教育局统筹规划,组建了平遥县素质教育基地。基地设在距县城7.5公里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朱坑乡喜村,为教育局直属的股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基地共占地70亩,其中50亩是教科农开发园区。职责是承担全县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军事训练、品德教育、社会实践、农科教结合以及当地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其重点任务是: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全面开展城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创设规模较大,教育功能较强,设施设备齐全,有吃住条件,可供我县城内中小学生特别是初、高中学生每年有一周进行综合实践活动和职业技术学习的综合型平台。经过几年的努力,投资300余万元,基地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完善,教师队伍已经齐备,目前完全具备供300余名师生进行全封闭准军事化生活、学习、活动的条件。为了使基地尽快启动运行,全面推动我县素质教育实施步伐,城内各有关中小学校要尽快制定出有关综合实践活动方案,积极与素质教育基地取得联系,合理、科学安排活动年级和时间。素质教育基地要以“实践为主,注重创新、拓宽知识、提高能力”为指导思想,不断探索创新,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力争在三年内成全市,乃至全省一流的示范基地。

2、乡(镇)级教科农示范基地建设。

2009年底以前,全县农村初中学校建成每所农村中学土地面积5亩以上,为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达小康中具有示范性、实用性和先导性的教科农示范基地。

3、农村小学(寄宿制小学)教科农基地建设。

2009年,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和学校布局调整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寄宿制学校,调整划拨土地面积不少于3亩的基地,实现“校园、校田、校林一体化”,发展校园经济,开展“建设好一块基地,办好一个食堂,资助一批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

三、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教科农基地的土地、资金、项目和技术方面,采取有关措施予以保障。多渠道解决好农村学校教科农基地的土地问题,对学校原有的基地要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对已经收走或占用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措施,限期收回,归还学校。学校要管好用好基地,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把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建设的科技项目引入学校教科农基地进行生产、试验、示范和推广。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学校基地建设,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在财力、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支持、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参与科教农基地建设,按照投资多元化的原则和教育引资的政策,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投资主体和受益人。

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调出的土地、校舍,要统筹安排,根据实际调整为学校教科农基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示范园区,科技推广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源,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方便。

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要与当地物价部门联系,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的《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精神,取得收费许可证,对到基地校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解决学生在实践教育基地校进行实践活动中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实践成本等费用的问题。

四、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的领导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把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解决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科技、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基地共建、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服务目标和要求,齐抓共管,重视和支持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凡基地项目技术,农业、科技部门要给予支持和论证,切实为学校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县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把学校教科农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常规工作中,建立完善督导、评估、考核和表彰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科农基地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要把教科农基地建设纳入教育事业整体规划,结合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教育行政部门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时具有负责管理和指导教科农基地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工作,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勤工俭学管理机构,充实得力人员,并充分发挥其管理机构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技术的教师到教科农基地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实践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根据新课程改革需要,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业、科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标准,确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到教科农基地参加实践活动,不得随意增减劳动实践时间,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强教科农基地的管理。对在劳动实践基地校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

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原则,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活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教师指导。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用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实践活动。

各乡镇、学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