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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学园食堂监管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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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学园食堂监管意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配餐公司,为就餐学生配送营养中餐

(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有一定资质且在区地域范围内的餐饮企业成立几家配餐公司,按学区划分配餐公司,由配餐公司为没有食堂、家长又有就餐需求的学校或学校食堂规模不能满足学生需求的学校就餐学生配送营养中餐。学校设专门符合卫生要求的配餐间。配餐公司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区教育局、学校伙食委员会全过程监督。

(二)所收学生中餐费全部交配餐公司,对学生只收餐费,不收午托费。

(三)配餐公司由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四)为保证配餐公司公益性、零利润,保证学生中餐营养,区政府按就餐学生人数给予财政补贴。

二、自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一律实行自管,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进行

(一)幼儿园食堂按原方式运行。

(二)学校自办自管食堂由学校申报,经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条件达标、证件齐全的学校食堂同意继续保留。从2012年3月起,必须由学校自办自管。

(三)2012年3月起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对外承包的,在2012年2月前,必须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妥善平稳收回。

(四)涉及承包商投资修建的食堂和购置的设备,待区教育局摸底后,由区政府组织评估收购或补偿。

(五)学校自办自管食堂必须单独核算食堂成本,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严格财务管理。学校确定的餐饮价格构成情况报区物价局成本监审核定备案。

(六)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自费中餐与学生同价同菜,不得分摊或者变相转嫁到学生头上。

(七)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食堂运行的各种费用,由区政府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中开支。

(八)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构建中小学幼儿园编外人员管理新机制,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作为编外人员配备,食堂工勤人员数额根据就餐学生规模合理确定,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各学校食堂工勤人员人数,人员工资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九)中小学学生中午在校就餐由值日教师中午看护的劳务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劳务补贴标准,由区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十)边远郊区农村学校学生自带中餐,学校食堂负责免费帮学生蒸热,并配热汤。逐步为农村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所需各种经费由区政府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十大管理制度: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三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学校食堂卫生制度;五是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六是学校食堂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七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八是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九是学校食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十是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制度必须张贴在醒目位置,责任到人,便于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部门、区教育局定期不定期检查。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监督机制

学校要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及教育、卫生、所属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共同参与食堂的管理和监督。每月向师生提前公开菜谱,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进货价格、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听取伙食委员会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对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实行校领导轮流自费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责任制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基本建设、食堂饭菜质量、营养干预、食堂卫生、饮食安全、食堂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相关管理工作。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园)长为组长,分管校(园)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堂食品安全、饭菜质量和价格控制。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区教育、财政、物价、工商、卫生监督、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监管、指导和培训。区教育局要把食堂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评估内容,对学校食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食堂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查处,决不姑息。因学校食堂出现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打砸食堂、罢餐等事件,校长及教育局长要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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