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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在全省普通国省干线网布局规划框架下,重新审视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规模结构、路网布局,对农村公路网做相应调整。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基础先导作用。及时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公路网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合理把握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我县农村公路网将进行新一轮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有县道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乡镇、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等重要交通节点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主要公路。乡道指为乡镇内部经济服务,主要连接乡镇和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之间的主要公路。村道指为建制村内部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公路,并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
三、农村公路网规划原则
(1)注重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2)根据地区、地形、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条件合理规划。加强路网连通,提升便捷性,满足交通需求增长的需要。
(3)以《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具体路线、功能布局规划工作。其中,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镇镇有干线”目标要求,对未通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乡镇,其主要进出公路,应按照“一乡一路”原则优先规划为县道。
(4)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尽量节约土地资源。新增规划路线要注重沿线各方发展的共同需求,既要注重对既有路线的优化和调整,又要注重新规划路线与既有路线的衔接,改善农村路网连通状况。
(5)县道、乡道、村道的规模结构应形成从小到大的金字塔型结构。根据对未来全县公路网总规模的预计,本次县道、乡道、村道的规划里程占总路网的合理比重,应分别控制在县道10-15%,乡道20-30%,村道55-40%。合理确定各层次农村路网布局。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主要特征年为2015年和2020年。
五、规划目标
构建路线功能明确、规模配置合理、方案经济可行、适应并适应超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村公路网络。在“镇镇有干线”基础上,实现村村通乡道、较大自然村通村道,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1)县道规划
县道规划应以乡镇为主要节点,以县城为中心,在国省道规划基础上,通过合理连接,使相邻县城之间、县城与所辖乡镇之间以及相邻乡镇之间基本实现便捷连通。同时,注重与辖区内重要商品生产集散地、港区、高速公路互通、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国省道未通达的其他重点旅游节点(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4A”级及以上旅游区等)的连通,提升县道的网络化水平。
县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
(2)乡道规划
乡道规划应以建制村为节点,以乡镇为中心,在上一级规划路网基础上,通过合理连接,在乡镇与所辖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构建便捷联系的乡道网。同时,注重与县级旅游景区(点)的连通。
乡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
(3)村道规划
村道规划原则上应以自然村为节点,从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出发,通过合理连接,推进农村路网向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延伸,逐步构建以自然村为服务主体的村道体系。
村道规划技术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体规划编制工作将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路网、市县负责、省级统筹”的要求开展。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依法依规报批
根据《公路法》及《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县道、乡道、村道的具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村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