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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镇党委政府决定今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信访工作“无访村(居、社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信访条例》,强化基层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着力畅通信访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开创全镇信访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四无乡镇”,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2.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无访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全镇信访工作实现零进京、不去省上访,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信访老户数大幅下降,信访秩序平稳可控,杜绝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做到反映问题不出村、解决问题在基层。力争2013年50%以上村(居、社区)实现无越级上访、无矛盾纠纷积案、无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评比标准和方法
1.评比标准。
无越级上访是指无到本市及以上各级各类上访(以上访人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的实际发生数。
无矛盾纠纷积案是指本村(居、社区)范围内全年各类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在规定期限内100%化解到位,群众停诉息访。
无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年内不发生有影响的聚众闹事、暴力对抗、堵塞交通要道、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
2.评比方法。
“无访村(居、社区)”评比方法按照乡镇(街道)初评申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对年内达到“无访村(居、社区)”标准的,由市委、市政府进行授牌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堡镇“无访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由镇政法条线统一领导,市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村具体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检查、督促本村落实好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并对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各村要将创建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村两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方案和工作措施,村党组织书记要逐项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建设信访接待室,确保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牌子(×××村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有场所(接待室面积不得少于20m2)、有电话、有接待记录和台帐资料、有规章制度,每天有村负责人值班接待。做到群众上访随时有村干部接待,发生问题随时有村干部处理。要建立并落实以村党组织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村干部为专兼职信访干部;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明确村干处理信访问题包组责任制;建立村信访信息每周定期分析预警机制;建立重点信访问题村两委会研究会商、村负责人包案处理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每周定期排查化解机制。村信访工作的重点在于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每周定期排查和重大活动、政治敏感期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存在的问题,村两委会要认真研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包化解、包息访、包稳控的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重大问题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处理。要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综合采取协调会商、群众评议、信访听证、思想工作等办法,全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本级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问题,实行信访制、双向承诺制,由村干部代替群众向上反映,请市、乡镇(街道)两级有关部门会商解决。
3.切实加强分类指导。镇信访办公室要会同镇纪委组成督查组,定期开展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基层创建工作,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基层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基层迅速整改到位。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好各类矛盾纠纷。村组财务、农村土地承包以及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问题由镇经服中心负责;涉土信访方面的问题由国土分局负责;优抚救济、村民自治以及其他涉及民政方面的问题由镇民政科负责;干部违法乱纪方面的问题由镇纪委负责;农村村建规划、村民建房造屋等方面的问题由镇村建站负责;农村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由镇人社所负责;涉法涉诉、农村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问题由镇司法所牵头负责。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村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尽心尽职化解矛盾,全力将各类问题解决在早、化解在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政治思想工作优势,加强思想教育、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努力钝化矛盾。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注重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因工作不当、行政不作为、干部不廉引发信访矛盾。要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矛盾上交现象,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矛盾累积激化,真正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
5.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各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并纳入基层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必要的奖惩。同时,要制定并落实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年内不能实现“无访村(居)”的,要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取消村(居)评先资格,并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村(居)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