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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系统信访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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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系统信访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领导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企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正确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

(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妥善处理问题。

(四)按单位、按职责范围分级管理,归口管理。

三、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对信访人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并按照《**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受理、办理和答复信访事项。

(二)学校领导批转或经校信访办转交的、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按规定和要求受理、办理和答复信访事项。

(三)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由学校领导批示或产业党总支指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协助配合。

(四)在接访中发现重大信访信息时,应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和产业党总支报告,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五)各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学校、社会和本单位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采取疏导、协调、交办、督办等方式予以化解。对于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向学校和产业党总支报告,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四、信访的主要方式方法

(一)在岗接访方式。信访工作以在岗接访为主,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在岗接访日,工作日期间应有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在岗接访日的时间、地点和接访领导都要在单位网站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二)其他接访方式。除在岗接访外,各单位可通过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的信访事项。

(三)接访对象。产业系统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产业党总支负责接待产业系统所属干部职工的来访,各单位负责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来访。

五、信访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产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产业系统信访工作(不再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由产业党总支负责。

(二)各单位要确定信访工作负责人和信访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按学校要求,信访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本单位信访工作的需要,可成立信访工作小组。

(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

2、检查产业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3、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反映出的复杂疑难问题,指导和协调产业系统各单位信访工作的开展。

(四)各单位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1、直接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2、承办学校领导批转或校信访办、产业党总支转交的信访事项,并将信访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或告知信访人,同时通知校信访办和产业党总支;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排查,及时化解,并按时将排查结果上报学校和产业党总支;

4、研究分析本单位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在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中,要认真贯彻学校和上级精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减少群众信访事项的发生。

六、信访事项提出的主要方式

(一)信访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学校领导、校信访办、产业党总支、所在单位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到校信访办或相应的单位提出。采用走访形式向领导和组织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应在单位公布的领导接访日中前往提出。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信访接待部门的处理或答复意见。产业党总支办和学校信访办可根据来访问题和情况,召集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现场接待来访人员,解决来访问题。

七、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及复核

(一)各单位接到群众信访件后,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予以登记,并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予以受理。如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外的,应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学校信访办、产业党总支办或应受理单位。

(二)有关单位接到学校领导批转或学校信访办、产业党总支办转交的信访件后,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应于本单位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填写在《群众信访办理情况笺》的相应栏目中,并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同时将信访件返回相应信访部门。

(三)有关单位接到联名信访件的,可向来信中指定的联系人或代表答复,对于匿名信访件一般不予答复。

(四)对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访人的信访请求;

2、对信访事项基本事实的认定;

3、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5、如信访人不服答复意见可寻求其他帮助的途径和期限。

(五)信访人对有关单位做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的,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可在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产业党总支办或学校信访办申请复查。

(六)产业党总支办或学校信访办收到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后,应及时将复查申请和答复意见上报答复意见单位的主管校领导进行复查。

(七)主管校领导复查后,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应在接收复查申请20个工作日内,由产业党总支办或学校信访办将发出意见反馈给信访人。特殊及重大疑难问题可适当延长复查意见的期限,但按照上级信访规定,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八)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按照规定可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30个工作日内,向产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核,复核申请书交产业党总支办或学校信访办。

(九)产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收到复核申请后,按照规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意见,并由产业党总支办或学校信访办反馈给信访人。

(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单位和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八、信访秩序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接待中要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做到执行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秘密、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