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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为民宗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率先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党风政风建设、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坚持积案化解与源头治理并重、畅通渠道与规范秩序并举、完善体制机制与创新思路办法并行,实现信访案件存量显著减少、增量有效控制和信访问题及时解决、信访工作规范高效的良性循环,开创新时期我市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信访诉求的权利
(一)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继续推行完善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定期接访、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要按照中央、省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活动的有关要求,安排各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或逢特殊敏感时期,要适当安排增加接访次数。领导接访有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开展好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日和信访直通车活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二)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高质量建设方便百姓表达诉求、化解信访问题的市信访大厅。进驻部门和单位要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后备干部负责受理本部门信访事项。
进驻部门和人员要接受大厅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以方便群众解决问题为中心,通过进驻单位在空间上的集聚和管理运作模式上的整合,将信访大厅打造成集“接待受理、联合调处、协调指导、监督查处”职能为一体,依法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综合型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决策、指挥、协调”的作用,实现信息共享、联动调处。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特定领域专家、社会工作者等参与信访大厅的调处工作。科学划分市、区两级信访大厅权责,明确受理事项和范围。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努力将信访大厅打造成党委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三)依托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拓宽基层信访渠道。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认真做好本街道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在信访方面做到与市、区信访大厅有机衔接,共同形成市、区、街道三级有效配合的全市信访工作体系,要本着便利信访人,及时受理、就地化解的原则,畅通各类信访渠道,切实为有效缓解市、区信访大厅工作压力发挥作用。中心要设立专门的诉求受理总台,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人诉求合理但超越街道职权范围、带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要探索推行“信访代诉制”,由中心代信访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诉求,跟踪问题的解决。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各类社会、行业组织调解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成效。将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延伸至社区,引导群众就地就近反映和解决问题,切实把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四)进一步拓宽各类信访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电子邮件、专线电话、传真、书信等低成本方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强化各单位对群众诉求受理、处理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的电话投诉平台,不断扩展******公开电话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网上转办督办等功能;大力建设市、区两级信访专门网站,实现网上受理、处理、查询和反馈等功能。利用网站、短信、自动语音电话等方式向信访人及时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使群众足不出户,可以查询办理情况、知晓办理结果。按照“文明接待室”标准将各级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成为“来访群众之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民主权利,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相应稳定措施作保障。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公众听证,尤其要重视听取信访维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作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切实做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对于不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执行不力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决策领导、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的排查方法,区、街道(社区)负责排查本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排查本系统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真空、死角。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事要解决”的原则,落实主管的市、区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的化解责任,依法、及时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内,不得把矛盾和问题上交、推向社会;属地各区、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化解工作合力。
(三)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对目前困扰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信访积案,要全面排查,认真梳理,逐项落实部门责任、领导包案。要从政策层面提出限时解决方案,综合施策,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流程,建立执法标准、加强执法指引,完善执法考评、强化执法监督,防止执法不公正、程序不规范、作风不文明等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四、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树立法律权威
(一)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继续无理缠访、闹访的,要耐心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置。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予以坚决打击。要在一些要害部门、重要公共场所划定禁止上访区域,维护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正常办公、生产和生活秩序。积极推动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相关规定的立法。公安部门要加强维稳处突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置违法违规信访行为。
(二)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的终结工作。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三级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对按规定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再受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号),依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终结工作。对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信访问题,信访人仍不息诉罢访的,要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按规定报上级政法机关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政法部门要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不再作为案件重新处理;党委政法委不再通报和交办。
(三)加大对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信访法律法规政策和信访大厅宣传活动;通过剖析信访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群众到信访大厅、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反映诉求、解决问题,逐步树立“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和“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导向。信访大厅、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成为群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首选场所。
五、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查究
(一)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政和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是其分管范围内信访问题的直接责任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属地党政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做好稳控工作;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有关市和区领导要亲临现场,协助属地部门和单位合力稳控,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领导分工有交叉的信访问题,要做好协调,明确化解问题领导的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年度述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组织部门要将信访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群众来信和初访办理制度,强化首办责任制,做到件件有人负责办理、事事有结果反馈,避免由来信转来访、初访转重访。科学划分、规范信访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处置责任制。对于信访事项、案件,属决策或审批方面引起的,由作出决策或审批的职能部门负主要责任,进行化解、处置,有关区、街道要积极配合;属民生问题引发的,由属地党委政府负主要责任化解、处置。对在部门职能上有交叉的信访问题,要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信访维稳部门要主动协调好跨区、跨部门信访问题的解决。
(三)建立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强化考评手段,科学调整考评范围和标准,在考评解决信访问题实绩的同时更加注重考评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减少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效果。进一步强化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属初信初访的,倒查引发问题单位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办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决策或审批不当引发群众性事件的,要追究决策或审批单位的责任。对反复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一般性问题的,交原办理单位处理;严重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徇私枉法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把信访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增加分值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权制,严格兑现奖惩。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信访工作
(一)完善信访领导体制。把信访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进一步改进信访部门的领导体制,完善市联席会议组织与议事制度。市、区信访部门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要独立设置,与本级信访大厅合署办公。各区要着力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按不低于正处级别统一设置信访机构。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力量,调剂、配备优秀干部充实信访干部队伍。各部门后备干部要到信访大厅挂职锻炼,其工作表现作为干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交流,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胆提拔重用;对从事信访工作时间较长的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建立信访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信访干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信访维稳编制和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信访维稳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信访工作办公经费以及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解决疑难案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要在应急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信访维稳专项经费,及时据实拨付;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并制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