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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干部“一岗双责”,全面形成“人人关心宣传、人人支持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大宣传格局,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全面提升严店对外形象。现结合我乡外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队伍建设归部门落实任务
乡成立外宣办负责全乡对外宣传工作,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编写报送,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奖励标准按照第二条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由外宣办统计、报批、兑现。对不能按量完成外宣任务或本部门有重要信息漏报的将受到问责。每月初由外宣办统计信息篇数报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二、奖励标准
1、登在《报》头版的新闻每篇奖励5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30元),登在其他版面的新闻每篇奖励3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2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性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奖励100元(在头版的另加50元)。
2、被县级其他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1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奖励50元。
3、登在《日报》头版的新闻每篇奖励20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100元),登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10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奖励200元(在头版的另加100元)。
4、被市级其他媒体采用,每篇奖励100元(登在头版的另加5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3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奖励100元。
5、登在《日报》头版的新闻每篇奖励40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200元),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20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奖励300元(在头版的另加100元)。
6、被省(部)其他级媒体采用:登在头版的新闻每篇奖励200元(一句话新闻或短新闻奖励100元),登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10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或通讯报道每篇奖励200元(在头版的另加100元)。
7、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报纸的头版的每篇奖励500元,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400元;字数在8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0元(在头版的另加100元)
三、报送方法
各部门信息员将写好的稿件及时报外宣办,由外宣办统一审稿,根据信息内容报送各级报刊。
四、媒体界定
县级媒体:县委、县政府主办、主管的报纸、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如《报》、《政务》、《信息》等。
市级媒体:市委、市政府主办、主管的报纸、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如《日报》、《信息》、《政务》、《组工》、《工作》等。
省(部)级媒体: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主办、主管的报纸、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
国家级媒体:党中央和国务院主办、主管的报纸、杂志、网站、电台、电视台等。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
五、不予奖励并追究责任的情形
1、未经审核把关擅自寄发,导致不良影响的。
2、虽审核把关,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擅自寄发,导致不良影响的,
3、采用其他欺骗行为寄发,导致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