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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制度宣扬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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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制度宣扬意见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司法局、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企业和公众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厂群、政群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深入推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有利于积极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当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环保法治需求也不断增强,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并积极贯彻实施;要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普及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一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部分就是由于企业长期漠视法律、违法排污造成的。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注重运用引导的方式,促使公众自觉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以来,我省陆续发生的路桥、德清铅酸蓄电池污染致使部分群众和职工血铅超标的事件,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亟待加强。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一是要进一步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引导公众合法维权。依托我省自2001年以来逐步建立并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系统,借助经济奖励的正面效应,着眼于公民权益的维护,进一步畅通举报途径。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维护好、使用好“”环保举报热线,切实发挥连接环保与公众的桥梁作用、纽带功能。同时,注重引导公众积极运用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三是要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开展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编制我省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法律手册和科普知识手册,分发给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领导,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环保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环保法制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

(二)重视队伍建设。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高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水平。

请各地于2011年7月31日、11月30日前,将今年环保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别报省环保厅和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