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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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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意见

各村、相关单位、科室、分工镇干:

为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切实让更多农民纳入医保体系,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筹资原则:

政府组织、个人参加、整户参保

二、筹资政策:

1、筹资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

2、以户为单位参加。以户口登记簿中实际登记人口为统计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筹资标准:(1)连续参合对象:2013年参加,2014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70元,省、市财政每人补助280元,计350元。

(2)新参合对象:2013年未参加,2014年新参加的(新生儿、非籍婚进人员、退伍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除外),每人缴费130元。

(3)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

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4、筹资完成时间:各村缴费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

三、筹资目标:

以村为单位,确保参合全覆盖,筹资率达到99.8%以上。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村要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大会、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讲新农合政策知识,特别是涉及资金收缴、报销程序、补偿比例和金额、新医保政策等这些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解读,使参合农民消除疑虑、达成共识,从而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本村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分块包干,强势推进。

3、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各村作为农民个人筹资主体,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参合人员收费工作。财政所要做好票据发放、资金收缴等工作。民政科要按村及时核对好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南新医院、新街卫生院要搞好对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录入等相关工作,及时制好新参和人员合作医疗IC卡并负责发放。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将对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专项考核,按参合比例折算打分。各片片长和分工镇干要严格专项督查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筹资中的具体问题。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村,将予以通报,并剖析原因、重点帮促,确保工作整体推进,按期完成筹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