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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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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决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热情,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衔接的食品安全领导组织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增强我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街道办应参照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承担食品安全日常协调工作,同时每个街道办增加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各个社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使我区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街、社区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由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明确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办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工作职责,街道办主任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经济的领导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办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街道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区食安办应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并及时将信用分类信息报送区食安办。

2.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区食安办负责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及近期社会大众热议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并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食品样本进行统一送检。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抽检。通过不断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及信息公示平台。区食安办建立对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通过执法检查上报的企业信用及日常抽检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及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由区食安办参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草拟我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该办法要细化具体的举报奖励措施,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确定奖励类型、标准及奖励条件,规范奖金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金及时兑现。保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我区有奖举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由区食安办草拟《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报区政府通过后公布实施。制度中应明确应负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对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食品安全失职行为的认定方式及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执行机构等。

2.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由区食安办制定《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按照考核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

(6)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情况;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8)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机制。区食安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每年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地增减,实行专款专用。其中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为8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如下: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费用。用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如:小作坊专项整治、餐厨废弃物专项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治理等)。

2.食品监督抽检费用。用于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样本抽检;用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涉及的食品样本的送检。

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者的奖励。

4.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励。用于区政府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