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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环卫治理行动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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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环卫治理行动工作意见

为切实提升环境卫生面貌,不断优化湖塘人居环境,更好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全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总要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根据“全天候保洁、常态化检查、捆绑型考核、比列式奖惩”工作思路,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提升全街道农村整体面貌,全面营造“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农村良好环境。

二、实施内容

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民生工作,除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外,软件配套也致关重要,必须从各个层面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的意识教育与工作力度。

(一)、在村(居)层面,扎实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

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手段,加大奖惩力度,切实改善环境面貌,真正实现“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的工作目标。

(1)、竞赛对象。全街道17个村(居)。

(2)、竞赛内容。包括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垃圾收集处理、卫生保洁、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具体内容及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各村(居)环卫保洁范围见附件2)。

(3)、考评方式。坚持公正、从严、唯实的原则,由街道

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对照竞赛评分标准组织实施。

1、考评办法: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以村(居)为单位签定责任状。采取定期考评和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①、每月一次定期考评,由街道统一组织。

②、不定期组织随机检查。邀请街道班子领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同时组织各社区间随机交叉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依据。

③、建立环境卫生考评队伍(由机关干部、村居主职干部、站所负责人等构成),每次考评随机从上述人员中抽取不少于5人参与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3天。

④、考用采百分制。由考核检查组人员现场踏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事求是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考评结果每月通报。

2、考评奖惩

根据考评情况,对相关村(居)分档给予奖惩。

①、设立环境卫生流动红旗,当月考核合格且得分列前三位的村(居)授予流动红旗,奖村(居)干部1000元,并通报。

②、考评结果与“村(居)卫生保洁补助经费”挂钩。根据街道农村新社区建设补助文件精神,街道根据考核得分,采取月考季兑现的方式,分档次、按比例将经费补助到村(居)。

③、考评结果与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当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该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环境卫生考核基本分10%,对社会监督发现或举报问题严重的村(居),经查实的加倍扣分,并督促限期整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扣减该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环境卫生考核基本分的50%;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基本分。

④、考评结果与全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申报名额挂钩。根据可申报名额指标,按季度平均考核得分高低,由街道向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分别申报“示范村(居)”、“优胜村(居)”。根据县指导意见,我街道每季度评选名额为:“示范村(居)”3个,“优胜村(居)”8个。

⑤、凡在上级组织的抽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月考评直接为不合格,并取消该季度“示范村(居)”、“优胜村(居)”的评选资格。

⑥、对全年获得4次竞赛示范村(居)的,给予村(居)干部10000元的奖励;对全年获得3次竞赛示范、1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8000元奖励;对全年获得2次竞赛示范、2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6000元奖励;对全年获得1次竞赛示范、3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5000元奖励;对全年获得四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3000元奖励。

(二)、在企事业单位层面,实行“洁净单位”流动红旗制

落实街道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和厂(院)区卫生保洁责任制。由街道经发办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优胜单位授予“洁净单位”流动红旗。

(三)、在家庭层面,实行“洁净家庭”流动笑脸制

切实加强对群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村(居)可结合实际,设立若干个“洁净家庭”流动笑脸,每月根据验收情况,对门前屋后卫生情况良好的家庭授予“洁净家庭”流动笑脸。

(四)、强化立体保洁,实现全面洁净

根据“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考核评分细则和村(居)、企事业单位保洁责任范围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地面、水面、墙面”立体化保洁要求,扎实推进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是湖塘作为“鉴湖源头”,要高度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工作,除街道负责的水面(包括河坎直立面)外,其余根据属地原则,一律由村(居)负责,列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考核范围。对实施河面保洁的承包单位,由街道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和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对街道河道的考核细则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建立“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由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并落实专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

2、思想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既是形象工程又是民生工作,既需要硬碰硬,又容易出成效,扎实开展好这项行动,既是上级要求,又是自身需要,更是群众期盼。因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落实好该项工作,作为提升湖塘城镇品位,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检验自身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3、工作扎实推进。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照考核标准,就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硬件配备、工作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对照,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及时理清思路,明确计划,扎实推进。该项工作,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活动持久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长效性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克服应付思想,树立起长远观念,真正开好头,起好步,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一种常规性工作贯穿始终,真正实现“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美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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