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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人才招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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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人才招录工作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系统人才招录工作,尽快扭转卫生高端人才和骨干医师短缺局面,快速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开拓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人才招录机制,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为全面提升我区医疗卫生整体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每年引进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招录一批公共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护理、公卫、医技等岗位急需的骨干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三、实施范围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四、工作措施

1.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招录。根据发展需要,拟引进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执业资质)且人员数量未满编的单位,须于每年年初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拟引进对象的相关资料。经区卫生局初审并报经区编委审议批准,同时经引进单位初试(试用)合格的,由区卫生局会同区组织、监察、人保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引进,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全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所等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因人员到龄退休、岗位设置需要等实际情况确需招录的,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按照“退休人员退一进一、岗位需要一事一议”的原则,于每年年初向区卫生局、区编委逐级申报招录计划。经区编委审议批准后,由区卫生局会同区监察、人保等部门组织招录考试,被录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3.岗位急需人员招录。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员数量未满编的情况下,确因科室设置、人员退休和岗位设置后有岗无人等原因急需招录的,于每年年初向区卫生局申报招录计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经各镇、开发区、街道确认同意)。经区卫生局初审,确定年度招录人数、招录条件(条件另行制订)并报区编委审议批准后,由区卫生局会同区监察、人保等部门组织招录考试,被录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组织、监察、财政、人保、编办、卫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卫生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人才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1.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卫生系统人才招录工作,制定完善招考方案及评价标准,大力引进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注重引进优秀医疗骨干和管理型人才,逐步理顺全区卫生系统人员性质,加快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

2.区组织、监察、财政、人保、编办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招录考试、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完善各项保障,确保人员编制、经费等及时落实到位,尽快扭转在岗编外人员数量众多、编制使用率偏低的局面。

3.招录考试要做到公开公平、程序规范、择优进编,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上各类人才的招录考试每年组织一次。

七、附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