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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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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监管工作意见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省管医疗机构:

为着力缓解群众用药贵问题,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临床药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严格执行使用药品通用名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编制本单位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采购药品,所有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药品交易系统进行,包括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严格对照《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开具处方,使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及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院内制剂处方的开具应当使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成立处方点评委员会或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严格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合理用药管理,控制用药费用。

(二)每月定期对处方进行检查和点评,并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通报内容应详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的处方点评要涵盖本单位所有医师。医疗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指标,将处方的合理性评价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内容。

(三)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要列入重点监控点评范围,进行警示谈话教育,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离岗培训,并结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四)医疗机构应对单品种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药物每季度进行超常预警通报,对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报,对药品用量排名前十位的医师用药情况定期通报,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

三、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

(二)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药品处方集,制订实施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目录,特别要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和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三)切实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做好抗菌治疗前的标本送检及细菌药敏培养工作,积极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公布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和本单位实验室药敏试验结果,供医师参考用药。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比例,三级综合医院≤25%,二级综合医院≤30%,专科医院要根据专科特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比例。

(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要进行经常性的评价,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避免乱用、滥用和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发生。

四、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有效的工作方式、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日常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二)医疗机构应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同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机构要立即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做到一经发现,即刻报告,并按要求对问题药品进行核查,购进了问题药品的要立即停用、封存、送有关部门检测。

(三)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患者的诊治工作,密切关注使用过问题药品的患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再次发生,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推行临床药师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临床药师,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

(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临床药师工作职责、制度与工作方案,成立临床药师工作领导小组,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由人事、医务和药剂等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部门为药剂科,药剂科主任是责任人。

(三)临床药师应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在临床参与药物治疗相关工作实践的时间要占其工作时间的80%,平均每年不少于40周。

(四)临床药师必须参加查房、会诊和相关病例讨论,宣传合理用药,指导安全用药;必须进行治疗药物监测和个体化用药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必须进行药品和药物治疗信息咨询与应用工作;必须开展药物安全性、新药安全与有效性观察、评估和反馈工作;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