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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更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好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建设现代化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和实力、提高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以强化旅游硬件设施建设、旅游行业服务管理及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客源市场开发为重点,提高现有旅游景区(点)品位并努力建成旅游精品,搞好旅游产品包装与策划,加快旅游产业化、规模化进程,把我区建设成为旅游产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旅游环境优良的旅游城区。
具体措施
㈠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从2012年起,采取统筹安排的方式,积极筹措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并逐年递增。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宣传促销、贷款贴息、资源保护及相关奖励等。
㈡落实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一是对新办旅游企业,三年内企业所得税中区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等实行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的价格。二是设立旅游创优达标奖。鼓励景区、景点创A,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宾馆上星,对新评定为3星、4星、5星级宾馆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评定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评定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评定为省级“农家乐”旅游接待示范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开发生产旅游商品(工艺纪念品、特色食品等)的重点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等扶持。设立政府特别奖,奖励给对开发、生产旅游商品有特殊贡献的个人。
㈢加强对旅游项目用地政策扶持。加大对重点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的支持力度。对利用集体土地、林地、水面、山场等兴办生态旅游项目且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现状的,经区商贸旅游局、大通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共同认定后,投资者可通过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对落户我区的旅游项目,实行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包干服务制度,由区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组织领导
成立区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全区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旅游投资、建设项目库,引导旅游业发展。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考核与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旅游行业指导、保护开发和监管服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