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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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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价格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是体现参谋助手职能,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载体,是沟通上下工作联系,贯彻上级价格政策的重要渠道,也是物价走向社会、社会了解物价和塑造良好形象、确立社会地位的重要窗口,更是当前形势下落实和体现“以调控稳价格、以服务促发展、以监管惠民生”价格工作举措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提升价格部门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价格工作争先进位的大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要加强对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重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兼职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员,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动手的局面。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评,各科室在报送及被录用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予以确认并登录台帐。

二、明确工作内容。

价格宣传要针对当前价格上涨新形势和群众普遍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价格部门“稳妥物价、促发展、惠民生”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努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价格政务信息主要着力于为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两个方面。具体内容是:

1、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的行动和措施。

2、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上级物价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争取支持和理解;及时向上级物价部门报送我市制定的有关价格工作的政策意见,争取有效指导。

3、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实施的改革意见,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4、价格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动态、存在的问题,对市场价格的形势分析与预测;市民对价格工作的反响与建议。

5、调研成果,包括对具体问题的调查分析建议和理论研讨成果。

6、反映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价格队伍建设、价格法制建设、行风建设、开展创建活动等方面的新经验和新典型。

三、提高工作质量。

各科室要把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政务信息工作,要做到“准确、新颖、快速、精练”。准确是指信息内容要真实,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水,既报喜又报忧;新颖是指信息内容要有新意,充分体现本单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亮点,特别是问题类信息要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快速是指要注重信息内容的时效性,及时、快捷地收集和反馈各类价格政务信息;精练是指既要用简洁的文字反映情况,又要做到详略得当有深度,以求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件的全貌。

四、规范报送程序。

本局向市委市政府或省及市物价局报送的信息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向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素材均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省及市OA网政务信息平台传送,并可以直接向省及市物价局对口处室报送各类工作动态。局办公室除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及市物价局报送信息外,还负责编辑《物价》。

五、完善考核和奖励机制。

为促进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决定将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专项考核、月度通报。全年价格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任务详见附表。凡完不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1、价格宣传。凡被市级、市级、省级、中央级新闻媒体录用的,凭稿酬单按稿酬分别奖励2倍、3倍、4倍和5倍。

2、价格政务信息。实行计分考评,按信息报送和录用数量计分。计分方法为:上报信息每条得2分;《物价》和我市有关部门录用每条得5分,转报省及市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和其他上级部门录用每条得10分。年终按得分数予以奖励,每分折合人民币5元。

3、理论研究文章。凡被市级、市级、省级、中央级刊物录用的,分别奖励每篇100元、200元、300元和500元。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