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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体育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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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体育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我区的体育事业,适应新时期体育工作需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部署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区的体育工作,大力提高人的素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身体保障、素质基础和精神动力。

主要任务

统筹、协调发展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群体活动,不断增加健身设施,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的整体档次;深化训练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运动项目布局,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加快体育场馆建设,进一步加强训练、比赛、健身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管理,依法管理体育市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结合我区特点,注重开拓新的运动项目,寻求新的体育增长点,为发展我区体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强化服务,深入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一)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把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立足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努力构建群众性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二)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设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各级要逐步加大对城乡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体育、规划、城建、园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规划,使体育设施建设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建设居民小区时,体育用地要达到小区面积的6%以上,并适当增加公共绿地、宅间绿地的体育活动属性。二是健全健身服务网络,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年前,要建成区国民体质检测站,各街道要建国民体质检测点,定期对国民体质进行检测,开运动处方,指导群众科学锻炼。三是积极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抓好全民健身月、健身周及其他各类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

(三)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抓住三个重点,即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街道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一是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育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上好上足体育课、课间操,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班。二是加强农村体育辅导员队伍和辅导站(点)建设,开展体育先进街道评比活动,促进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街道建设规划,高标准、高起点规划体育用地,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三是健全和规范社区群众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群众健身辅导站(点)网络。到年,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40人,辅导站点达到160个,努力推进经常性社区体育运动会、社区体育大展示、社区体育健身节等活动的开展,提高社会体育发展水平。

抓住机遇,进一步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一)科学制定我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调整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巩固田径优势项目,发展三大球集体项目,开发摔跤、柔道、散打、跆拳道、举重、拳击等重竞技新项目,向上级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突出我区特色,加强以女子足球为重点的特色项目的开发、研究和培育,形成竞技体育亮点。加大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使竞技体育水平有较大提高,力争在21届省运动会上夺取8枚金牌。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运动员,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以区体校为龙头、各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中小学业余训练点为基础的业余训练网络,完善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机制。按照《省县级体校办学规定》,不断改善区体校的办学条件和训练设施,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训练水平,并在师资配备和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年前,建成集办公、训练、食宿为一体的综合性训练馆;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结合各自特点,抓好校运动队建设,开展好业余训练。

深化改革,不断转换体育运行机制

(一)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体育工作运行机制的转换,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

(二)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体育竞赛体系,改革和完善竞赛制度。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区非奥运项目体育大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区市民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全区职工、农民、中小学生越野赛;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比赛。各街道、各行业要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定期举办各种体育赛事,推动全区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积极探索经营体育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拓宽社会办体育的路子,广开融资渠道,提倡、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的赞助、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机构、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竞赛的捐赠、赞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优惠。属广告性质的支出,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经税务部门审核,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给予捐赠者相应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助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给予一定奖励。

加强领导,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各级要把发展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二)各级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新建居民小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确因城市规划、改造需要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必须经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择地重建。体育场地新址原则上应优于原址。

(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体育部门、法制部门要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系和配合,做好体育法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市民健身、社区体育、乡镇体育、公共体育场馆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体育法规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体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市民健身意识、文明意识和奥运意识,为迎办奥运会、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借市承办竞赛项目的有利契机,开展持续、深入、扎实的“为加油,为添彩”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健身舆论氛围,推动全区体育工作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