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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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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市《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文化既是资本、资源,又是生产力、竞争力。文化产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发展文化产业,是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紧迫任务,是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

我区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和服务单位658家,从业人员7000多人,印刷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初步形成了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文化产业规模不大、层次不高、实力不强等问题,缺乏市场整体竞争力。目前,社会上对文化的需求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人们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更加自觉,文化消费选择日趋多样化,文化与市场的结合更加紧密,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手段和方式更加科学化和现代化,文化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区文化产业正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二、发展文化产业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速度要高于全区生产总值增幅,总量占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高。到2010年末,全区培育形成一批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文化体育休闲健身业、出版发行业等文化产业指标要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印刷业和文化会展业等文化产业要走在全市前列,并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文化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竞争软实力为核心,充分认识文化的意识形态和产业的两重属性,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兼顾经济效益,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的关系。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实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地域特色与对外开放相协调。努力将人文历史与自然景观和谐交融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4、坚持经济现代化与文化现代化相融合。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区域特色和现代化商贸城的资源优势,促进文化与经济互动。发挥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大投入,切实增强我区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软实力。

5、坚持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发展相统筹。在不断提高城市文化竞争力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文化环境。

6、坚持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和谐。坚持对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相结合,既要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实现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

三、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设施,面向社会招标经营、委托管理,由政府规划、部门监管,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利用率。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吸引外资、民资投资文化产业,努力构筑活跃的微观基础。

2、逐步建立政府文化采购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办法,编制政府年度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目录,逐步实行公益性文化招标采购制度。

3、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鼓励文化企业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大力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到2010年,力争培育3—5家主业突出、品牌名优、效益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4、大力发展六大特色文化产业。(1)发展以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移动电视、分众电视、网络媒体等新兴文化业态为主的现代传媒业,推动我区信息产业与网络文化相结合。(2)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休闲娱乐业,进一步办好全国性、国际性体育赛事,扩大和丰富人们文化娱乐健身消费的内容。(3)发展与提高市民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文体培训,推进文体培训的产业化,逐步构建社会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4)发展与艺术品展销、文体活动相结合的文化会展业,繁荣艺术品市场。(5)发展与挖掘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业,打造“商旅之都”品牌。(6)发展与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相结合的印刷出版业,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印刷制造业基地,逐步形成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群体。

5、着力打造三大重点产业区块。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我区文化资源配置,打造三大产业区块。(1)旅游文化休闲区块。围绕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两条主线,加快旅游与商贸、文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步伐,充分挖掘商贸文化、宗教文化、海洋文化、山水文化等资源,加快十里长街、中国日用品商城、中国吉利汽车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论坛、善法寺、南山植物园、南山生态体育公园、农业高科技观光休闲园、桐屿枇杷观光园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打造以“积千秋商贾传承、显今朝商业鼎盛”为主题的中央商贸旅游区、以“悠然南山、健体修身”为主题的南山生态旅游区,以“纵情山海、娱情水陆”为主题的黄琅滨海旅游度假区和以“绿心生态、绿意田园”为主题的桐屿凉溪风景区。(2)文体用品制造业区块。紧紧抓住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区制造业的优势,加快形成健身器材、球类、运动服装(鞋帽)等生产基地。(3)印刷出版发行区块。积极引导印刷业发展,加强印刷业与出版发行单位和各大商家的强强联合,加快印刷企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产业竞争力,并带动印刷业设备会展、器材销售、技术管理培训等产业链的发展。

符合区技改贴息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技改项目,参照《区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培育文化服务业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兴办文化产业。积极扶持各类文艺表演团体、电影放映、图书发行、印刷等经营性文化单位。引导现有中小型文化企业充分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向“专、精、特、新”方面发展。积极引进知名品牌娱乐项目,鼓励发展连锁业。凡总部设在我区并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企业,在、路南、路北三街道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每新增一个网点,开业一年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连锁企业在农村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每新增一个网点,开业一年后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文化市场繁荣。

7、大力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坚持培养和引进人才并举,重点加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队伍、学术研究与艺术创作队伍、专业及业余文艺表演队伍和群众文化业余指导员队伍等四支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才培训,积极与省内外相关艺术院校挂钩,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同时聘请教授、专家、学者来开展专项业务短期培训活动。到2010年,文化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

8、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部门要重视加强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强化项目包装,建好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项目,适时组织文化产业项目招商洽谈会,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我区文化产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民营文艺团体走向国内外市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与国际知名文化产业集团在技术、管理、版权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四、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

1、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指导。区创建文化强区工作指导协调组要及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建立区领导联系文化企业制度,区级领导每人联系1—2家文化企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2、充分发挥区文化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文化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文化发展。其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文化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和补助;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区文化、体育设施、重点文保单位、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基层文化俱乐部的建设与维护;文化宣传活动及宣传基地建设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对外宣传、文化交流以及用于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阵地的建设;文化“三下乡百千万工程”100万元,主要用于送百场文艺、千场电影、万册图书下农村、社区、校园、军营活动;文化成果奖励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本区优秀社科理论、新闻、文艺、体育成果奖励和各类艺术团体、文艺协会及文艺创作的补助。

3、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文化企业,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书画院)、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及场所的捐赠,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大力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化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对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图书馆以及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在自己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投融资政策。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放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包括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资质认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融资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并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鼓励文化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组建各类文化风险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融资。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控股从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可以为客人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文化企业在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可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可参股投资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外资进入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在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基础上,以统一高效要求建设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资质认定,明确经营范围,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扫黄”“扫非”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公民兴办文化企业,文化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给予行政许可。

6、享受扶持政策的文化类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享受区政府奖励、扶持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当年度该企业上缴区得财政收入的50%;同一企业已享受市级有关优惠政策的,区级不再给予重复奖励、扶持。

五、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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