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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承担着辅助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职能。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实现我县“跨入百强县、全面达小康、迈向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强化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一)健全统计网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人员,其中公安、财政、民政、经信、人社、国土、住建、交运、农委、商务、卫生、环保、计生、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供电、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照在地统计要求,各园区要设立统计办公室,落实独立办公场所,加强统计人员配备,其中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县统计部门要根据“四大工程”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各乡镇要健全统计机构,配齐配足统计人员,其中户籍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不少于3人;同时要落实好统计经费,提供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业务上受乡镇统计站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三上”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实行联网直报。
(二)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标准、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及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和完善五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主干网。以建设“四大工程”为契机,加快建设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台帐和电子报表,建立原始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构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应用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
(一)加强统计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向县统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制定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按法定程序向县统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规章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行为规范有序开展。要突出加强“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其统计机构综合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其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县统计部门工作指导,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健全统计资料审查、核签、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规范统计资料使用。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县有关部门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要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反映县域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数据来源涉及到统计部门的,由统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有关部门搜集的统计数据,须向统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使用。新闻媒体报道重要经济消息涉及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前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四、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
(一)深化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积极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完善以普查为基础,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采集原生指标为重点,灵敏、高效、快捷的统计调查体系。以推行部门全行业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加快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内容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统计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推行统计中介机构统计。
(二)建立健全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切实抓好转型升级、全面小康监测、社会发展评价和能源监测制度建设,全面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产业等监测工作,进一步增强监测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评价监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在关注总量和速度的同时,更加关注收入指标和民生指标,进一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进程,不断提高核算水平。
(三)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县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加强对县域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与分析,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小康进程、基本现代化、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民生改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统计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到位的优质统计服务。要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化,积极拓展广度和深度,打造阳光统计、公共统计,加大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服务力度。
五、进一步优化统计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大普查调查经费、日常统计工作经费、统计基础建设经费以及统计课题研究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统计部门办公条件,提高统计技术装备水平,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乡镇、园区统计工作的考核,积极探索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深入推进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资源利用效果。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乡镇、园区、部门和“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向县统计部门备案制度,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备案。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依法持证上岗。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大统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定期开展县级优秀统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三)创建良好统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