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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在政府宏观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和统计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贯彻落实省政府就加强统计工作下发的“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广泛地开展对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上下形成讲真话、干实事、报实数的良好氛围,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强化统计工作基础,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健全统计网络,夯实统计基础
进一步加强区、乡(镇)、村和各基层企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证统计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国家统一布署的统计基础达标活动,争取提前达标。
1、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
(1)调配、选拨人员,充实区级统计机构力量,为实施在地统计做好准备。
(2)按照区文件精神,区综合经济抽样调查队配齐缺编人员,人员和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各乡镇按照“一合三统一”统计机构模式。统一挂“统计办公室”牌子,配3名统计人员,其中1名为行政编制,设统计科员职位,各村设兼职统计员1名。各街道统一挂“统计办公室”牌子,配2名统计人员,其中1名为行政编制,设统计科员职位,各社区设兼职统计信息员1名。
(4)区直各统计单位、基层各企业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台帐,建立健全各类统计资料档案,从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2、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各乡镇、街道按照“六有”标准,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办公室、有办公设施。
(2)为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区统计局今年年底前实现与省统计局联网;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台统计专用电脑,进行网络连接,保证明年年底前实现各项报表网络报送。
(3)区、乡(镇)两级统计业务办公经费和各项调查经费,列入区、乡(镇)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区、乡(镇)两级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基层工作,提高统计水平
1、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全区各基层统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源头准确。强化统计档案管理,全区各基层统计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地将各类统计资料立卷归档。
2、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1)加强区级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使之成为区级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保证能对全区各行业统计进行业务指导,并逐步达到中级以上统计职称的要求。
(2)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区统计局负责实施这项工作,力争人人逐步达到初级职称以上的要求。
(3)加强统计法规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全体统计人员的法制水平。
(4)加强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保证全区所有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强化综合职能,规范统计管理
区统计局是我区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经济社会情况的统计,负责对辖区内统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部门的统计调查要服从区统计局的统一管理,要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数据的必须符合《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不得越权和提前应由上级核准和授权的统计信息,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泄露商业秘密。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统计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统计的作用,学会利用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来指导工作。在经费安排上,国务院规定的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省统计局、财政厅《转发〈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地方政府规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其他有关统计项目,区、乡(镇)财政也要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