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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统计站、县经济开发区财经局:
为了更好地搞好我县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统计管理条例》、《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市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我县各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各镇(区)必须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镇(区)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站,统计站必须明确站长、副站长、一、二、三产统计人员、专职住户调查员。镇(区)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统计站组成人员必须以镇政府文件形式明确,如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
二、全力推动,实行“三到位”。
(一)各镇(区)统计工作所有统计岗位人员必须配齐配全到位。统计站一、二、三产统计人员和专职住户调查员必须有专(兼)职人员担任。一档镇统计站必须有4名统计人员,其中专职1人,兼职3人,二、三档镇统计站和县经济开发区财经局必须有3名统计人员,其中专职1人,兼职2人。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各调查点也必须配备专(兼)职辅助调查员。
(二)各镇(区)统计工作所需硬件必须配备到位。各镇统计站必须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室、有专用微机、有专用电话、有通讯网络、有档案橱柜及档案、有电子及纸质台帐。
(三)各镇统计工作所定制度必须执行到位。第一、各镇(区)必须做好本镇(区)各部门上报县以上部门数据由镇(区)统计站统一扎口审核,防止数出多门。第二、统计站做好统计资料的按时归档工作,并督促本镇(区)有关部门统计资料归档工作。第三,统计站要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特别一、二、三产业主要指标台帐,要按时调查按时记载。
三、广泛宣传,依法统计。
各镇(区)统计站要开展多渠道法制宣传,使各镇、各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等了解并遵守《统计法》。各镇(区)统计站每年要在本镇电台进行统计法制宣传一次,在集镇、村头进行户外宣传一次,在各村民委员会班子、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中进行统计法制培训或考试一次。
对以上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意见,各镇(区)统计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统计局和调查队将在5月上旬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